词条 | 东莞郴州商会 |
释义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东莞(郴州)商会是经郴州市政府批准,东莞市民政局认可,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本会是由郴箱人士,企业在莞投资注册登记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自愿申请加入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在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本会登记机关是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接受郴州市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 第四条:本会会址设东莞市 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联佳大厦2栋702室(会展国际酒店对面),活动范围在东莞市。 第五条:本会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准绳,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加强联系、优势互补、繁荣经济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目的,并以拓展莞湘经济纵横联系、加强相互协调、共同参与泛珠三角州区域合作、促进两地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共同进步、服务东莞、服务郴州、服务社会、服务企业为主要任务。 第六条、本会将充分发挥各会员之所长,利用各方社会资源,使本会成为莞郴两地经济发展的纽带,成为沟通信息的渠道,密切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人才之间联系的桥梁、积极反映民意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1、组织有关莞郴两地经济互动、经贸合作问题的研讨,并为两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2、加强会员、企业、政府之间的相互沟通和联系,为各方面开辟资金引进、技术开发、人才交流的渠道和途径。 3、配合政府宣传党和国家以及地方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各种招商活动,积极为莞湘两地经贸合作出谋划策、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穿针引线。 4、促进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开展有关咨询、培训业务,组织各种展览、展销、展出和经贸洽谈活动。 5、组织会员进行各种学习、参观、考察和调查研究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宣传推介会员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先进典型事迹。 6、组织会员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支持两地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 7、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为会员排忧解难。 8、服从业务主管单位领导和管理,支持、配合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接受两地政府的业务指导。 9、为优秀会员做好政治上的推荐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入会条件 1、入会原则:本会会员均为企业会员。 2、郴箱人士或企业在东莞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 3、郴州各地企业驻东莞办事机构。 4、入会程序:经两位会员推荐,填写入会申请表,本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察,经本会理事会批准,按规定缴纳会费,即成为本会会员。 5、发放会员牌、证书。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会员享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会员有权对本会所举行的各种会务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 3、根据本章程第五条的内容、会员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方可获得本会给予帮助或协助解决问题的权利。 4、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有关会议。 5、对本会财务收支状况进行查询和监督。 6、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7、本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的决议。 2、提供有利于调查研究、问题探讨、招商引资等有关方面的理论文章,为莞郴两地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3、协助本会开展会务工作和提供方便,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4、按规定交纳会费(本会欢迎赞助资金,拓展会务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和除名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管理机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予以除名: (一)违反国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二)被会员检举或本会发现从事非法活动被查实的 (三)个人行为对本会名誉有重大损毁的 (四)违反本会制度,情节严重的 3、会员除名应通过理事会集体讨论,并在本会信息资料上予以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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