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定远县建设局 |
释义 | 单位全称 定远县建设局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二、参与全县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参与我县城镇体系建设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和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负责工程造价管理。 四、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和住宅装饰装修等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全县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镇体系、村镇体系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设计、勘测编制、审查、申报、档案等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热力、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排水等管理工作;管理城市雕塑、园林和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负责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组织国家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村镇建设工作。 六、负责城市的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和城市规划监察工作。 七、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负责房屋拆迁、白蚁防治、危房鉴定、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管理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二、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引进、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全县建设行业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实行规划管理,依法查处各项违法建设。 十四、对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实施调控。 十五、负责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参与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任务、规划方案的设计要求和技术规定;组织评审规划方案和重要建筑单体方案。 十六、划定建设改造范围,确定用地性质。 十七、负责核发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 十八、负责各项建设的施工放、验线。 十九、参与评审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村镇建设的规划管理。 二十一、受理城市规划行政复议案件。 二十二、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体制改革。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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