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丁毓骥 |
释义 | 丁毓骥(1867—?)系黄县丁氏第十六世,丁佛言的族侄。是历史上黄县最后一名进士。 丁毓骥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中举,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中三甲第27名进士,两年后,科举考试取消。丁毓骥中进士之时,清王朝正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科举制度摇摇欲坠,该科会试,实际上已经部分废除了四书五经和八股文,改考了历史策论和各国政治艺学论,破天荒的出现了“泰西最重游学……应如何固其质性、限以年例、以期有益无损策”这样的题目。这年年底,清政府设立了进士馆。所谓进士馆,就是把即1903年、1904年中国最后两科的进士组织起来,集中学习新知的学馆,学制为三年。又分为内班、外班,内班学员为翰林、内阁中书等,外班为已经在各衙门当差者。次年四月开学。 第一届进士馆学生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二月二十日毕业,丁毓骥则以七十五分四厘的成绩,列入内班学员优等。光绪三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上谕“着其留部以原官尽先补用”。丁毓骥原为法部候补主事,后任为主事、江苏司行走,加四级。 丁毓骥身为京官,不忘关怀桑梓。清末1906年山东曹州起义、1909年莱阳曲诗文起义中,丁毓骥均与他人联名上奏折,或哀怜民生涂炭,或指斥官绅虐民。民国后,按司法官再试典试的1918年的公告,丁毓骥依据《司法官考试令》考取司法官资格,任职于某省(待考)高等审判庭。1919年6月14日丁毓骥署任湖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1920年2月11日司法部指令高等审判庭,按《司法官官俸条例》照第四等第十级给俸,即月薪180银元,属于荐任级高等文官。 丁毓骥经历了旧式科举、近代学堂教育,历任清末法部、民国北洋中央和地方司法官员,虽然没有十分巨大的成就,但也可以算作近代法政史的一个见证者。死后葬于黄县南涧村丁氏祖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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