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电力一类障碍 |
释义 | 4.1.2机组归调后跳闸,上级部门不考核时,定为一类障碍。 4.1.3由上级部门或本公司认定的事故或一类障碍。 4.2 人身事故 4.2.1人身死亡:按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4.2.2重伤事故:因工负伤,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烫伤、灼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者。 4)严重骨折(胸骨、锁骨、脊椎骨、肋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重,有可能失明的。 6)手部伤害: a)、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b)、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中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轧断一节; c)、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或残疾可能者。 7)脚部伤害: a)、脚趾轧断三指以上者; b)、局部肌受伤甚剧,引起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疾可能。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如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伤势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医院和公司工程技术部会同劳动人事部门研究讨论,提出初步意见,报请上级审查确定。 4.2.3轻伤:受伤者不属重伤范围,经医生证明短时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及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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