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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地震台网建设规范·地磁台网设计要求
释义

1 地磁观测网的分类和观测项目

1.1 分类与组成

1.1.1 地磁观测网的分类

地磁观测网可分为地磁固定观测网和地磁流动观测网两类。

1.1.2 地磁固定观测网的组成

地磁固定观测网按其功能分成地磁一级固定观测网、地磁二级固定观测网和地磁三级固定观测网三个级别。地磁固定观测网可由某一个级别的固定观测网构成,也可由2~3个级别的固定观测网组合构成。

1.1.3 地磁流动观测网的组成

地磁流动观测网可由地磁复测网和地磁临时观测网组成。地磁复测网可由地磁长期变化复测网和地磁总强度复测网组成。

1.2 观测项目及组合

地磁观测网的观测包括以下观测项目及组合:

a) 磁偏角D、磁倾角I和总强度F的绝对观测组合;

b) 磁偏角D、水平强度H和垂直强度Z的相对记录组合;

c) 磁偏角D、水平强度H、垂直强度Z的相对记录和总强度F 连续观测的组合;

d) 磁偏角D、水平强度H(或垂直强度Z)的相对记录和总强度F 连续观测的组合;

e) 磁偏角D、磁倾角I的相对记录和总强度F 连续观测的组合;

f) 水平强度H(或垂直强度Z)和总强度F 的绝对观测的组合;

g) 总强度F绝对观测。

2 地磁固定观测网

2.1 地磁一级固定观测网

2.1.1 功能

地磁一级固定观测网的功能是监测我国境内地磁场的时空变化规律。

2.1.2 布局

地磁一级固定观测网的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分布在我国境内;

b) 按照地理经纬网准均匀布局;

c) 观测站间距为600 km±150 km。

2.1.3 观测网技术指标

地磁一级固定观测网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观测频段:DC~2 Hz;

b) 绝对观测数据的最大允许误差:1 nT;

c) 周期不大于1 d的地磁场变化的分辨能力:不大于0.1 nT;

d) 周期不大于1 d的地磁场变化幅度的最大允许误差:3 nT;

e) 原始观测数据的完整率:不小于95%。

2.1.4 观测站技术指标

2.1.4.1 观测场地

地磁一级固定观测网观测站的观测场地应符合DB/T 9-2004第4章的规定。

2.1.4.2 观测项目与设备配置

地磁一级固定观测网观测站的观测项目与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观测项目应含4.2条中列项a),设备配置应不少于二组;

b) 观测项目应含4.2条中列项b),设备配置应不少于一组;

c) 观测项目应含4.2条中列项c),设备配置应不少于一组;

d) 仪器技术指标应符合DB/T 9-2004中表1的规定。

2.1.4.3 观测设施与观测室

地磁一级固定观测网观测站的观测设施与观测室应符合DB/T 9-2004中第5章和第6章的规定。

2.1.4.4 观测产出

地磁一级固定观测网观测站应产出以下观测数据:

a) 时间间隔分别为1 min、1 h、1 d、1月和1 a的磁偏角D、磁倾角I、总强度F、水平强度H、北向分量X、东向分量Y和垂直强度Z的经过绝对观测控制的数据;

b) 时间间隔不大于1 s的磁偏角D、水平强度H和垂直强度Z的相对变化数据;

c) 时间间隔为1 s的总强度F绝对数据;

d) 观测日志。

2.2 地磁二级固定观测网

2.2.1 功能

地磁二级固定观测网的功能是监测我国境内周期不大于1 d的地磁场的时间变化及时间变化的空间分布。

2.2.2 布局

地磁二级固定观测网的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分布在我国境内;

b) 按照地理经纬网准均匀布局;

c) 观测站间距宜为200 km±50 km。

2.2.3 观测网技术指标

2.2.3.1 位于地震多发地区和地震危险区的观测网

位于地震多发地区和地震危险区的观测网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a) 观测周期范围:0.1 s~1 d;

b) 周期不大于1 d的地磁场变化的分辨能力:不大于0.1 nT;

c) 周期不大于1 d的地磁场变化幅度的最大相对误差:10%;

d) 原始观测数据的完整率不应小于90%。

2.2.3.2 位于其他地区的观测网

位于其他地区的观测网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a) 最低采样率:1次/min;

b) 周期不大于1 d的地磁场变化的最低分辨能力:0.1 nT;

c) 周期不大于1 d的地磁场变化幅度的最大相对误差:10%;

d) 数据完整率不应小于90%。

2.2.4 观测站技术指标

2.2.4.1 观测场地

地磁二级固定观测网观测站的观测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观测场地应避开分布范围小于1 000 km的磁异常区;

b) 观测场地50 m×50 m范围内地磁场总强度F应分布均匀,且水平梯度△Fh≤5 nT/m。

2.2.4.2 观测项目与设备配置

地磁二级固定观测网观测站的观测项目与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观测项目应含4.2条列项b)~e)中的至少1项,设备配置应不少于一组;

b) 仪器技术指标符合DB/T 9-2004中表1的规定。

2.2.4.3 观测设施与观测室

可参照DB/T 9-2004中的规定执行。

2.2.4.4 观测产出

地磁二级固定观测网观测站的观测产出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位于地震多发地区和地震危险区的观测网观测站应产出时间间隔不大于1 s的地磁场观测数据;

b) 位于其他地区的观测网观测站应产出时间间隔不大于1 min的地磁场观测数据;

c) 观测日志。

2.3 地磁三级固定观测网

2.3.1 功能

地磁三级固定观测网的监测功能是监测我国地震多发地区和地震危险区内周期不大于1 d的地磁场的精细的时间变化及时间变化的空间分布。

2.3.2 布局

地磁三级固定观测网的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分布在我国活动构造带、地震多发地区和地震危险区;

b) 在局部地区对地磁一级和二级固定观测网的准均匀加密;

c) 按照地理经纬网准均匀布局;

d) 考虑与其他学科观测网的综合布局;

e) 观测站间距宜为100 km±25 km;

f) 观测站可分为单站型和台阵型两种模式;

g) 台阵型观测站布设在地震危险性相对更高的观测站位置,并由不少于三个的子站组成,子站间距宜为5 km~10 km。

2.3.3 观测网技术指标

观测网的技术指标应符合5.2.3.1条的规定。

2.3.4 观测站技术指标

2.3.4.1 观测场地

观测场地要求10 m×10 m范围内地磁场总强度F分布均匀,且水平梯度△Fh≤5 nT/m。

2.3.4.2 观测项目与设备配置

观测项目与设备配置应符合5.2.4.2条的规定。

2.3.4.3 观测设施与观测室

观测设施与观测室应符合5.2.4.3条的规定。

2.3.4.4 观测产出

地磁三级固定观测网观测站应产出以下观测数据:

a) 时间间隔不大于1 s的地磁场观测数据;

b) 观测日志。

3 地磁流动观测网

3.1 地磁复测网

3.1.1 地磁长期变化复测网

3.1.1.1 功能

地磁长期变化复测网的功能是监测我国境内地磁场的长期变化。

3.1.1.2 布局

地磁长期变化复测网的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分布在我国境内;

b) 按照地理经纬网准均匀布局;

c) 复测站间距宜为200 km±50 km;

d) 复测站宜与地磁二级固定观测网观测站共同建设。

3.1.1.3 复测网技术指标

地磁长期变复测网应符合下列观测技术指标:

a) 重复观测周期:1 a~5 a;

b) 日变化通化均方误差:δD≤0.5′、δI≤0.3′、δF≤1 nT。

3.1.1.4 复测网观测项目

地磁长期变化复测网的观测项目应含4.2条中的列项a),宜含4.2条中的列项b)。

3.1.1.5 复测站技术指标

3.1.1.5.1 观测场地

复测站观测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观测场地应避开分布范围小于1 000 km的磁异常区;

b) 以复测桩为中心,沿东西、南北方向各10 m的十字测线上,总强度F的水平梯度分布均匀,并不大于5 nT/m;

c) 复测桩上方2 m范围内总强度F的垂直梯度不大于5 nT/m。

3.1.1.5.2 观测设施

复测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复测点应设立2个复测桩,复测桩间距不应小于200 m;

b) 复测桩应使用磁化率 绝对值不大于4π×10(SI单位制)的材料;

c) 复测桩应结实稳固;

d) 复测桩上顶面应刻有用于仪器架设置中的十字形标志。

3.1.1.5.3 观测产出

地磁场长期变复测网应产出以下观测数据:

a) 点之记;

b) 场地F梯度测量数据;

c) 方位角测量数据;

d) 每个复测桩上的不少于六组的DIF有效观测数据;

e) 日变化通化参考台站和通化参考数据;

f) 日变化通化结果和精度数据。

3.1.2 地磁总强度复测网

3.1.2.1 功能

地磁总强度复测网的功能是监测地震多发地区和地震危险区地磁场总强度的空间分布及时间变化。

3.1.2.2 布局

地磁总强度复测网的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布设在活动构造带及其周围地区;

b) 中强地震多发区与地震重点监视区内相邻复测点的距离宜为5 km~10 km;

c) 其他地区相邻观测点的距离宜为20 km~30 km。

3.1.2.3 复测网技术指标

观测技术指标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

a) 重复观测周期:1个月~3个月;

b) 日变化通化均方误差:δF≤1 nT。

3.1.2.4 观测项目

地磁总强度复测网的观测项目应含4.2条中列项g)。

3.1.2.5 复测站技术指标

3.1.2.5.1 观测场地

观测场地宜符合6.1.1.5.1条中列项b)和列项c)的要求。

3.1.2.5.2 观测设施

复测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复测站应设立两个复测桩,复测桩间距应不小于20 m;

b) 其他应符合6.1.1.5.2条中列项b)、c)和d)的要求。

3.1.2.5.3 观测产出

应产出以下观测数据:

a) 点之记;

b) 场地F梯度测量数据;

c) 每个复测桩上的F观测数据;

d) 日变化通化参考台站和通化参考数据;

e) 日变化通化结果和精度数据。

3.2 地磁临时观测网

3.2.1 功能

地磁临时观测网的功能是监测我国地震短临强化监测区和震后强化监测区的地磁场的时间变化及时间变化的精细空间分布。

3.2.2 布局

地磁临时观测网的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应分布在地震短临强化监测区和震后强化监测区;

b) 其他应符合5.3.2条中的规定。

3.2.3 观测网技术指标

地磁临时观测网应达到以下观测技术指标:

a) 每次观测时间长度:不少于3个月;

b) 其他应符合5.2.3.1条的规定。

3.2.4 观测站技术指标

应符合5.3.4条的要求。

4 地磁观测网中心

4.1 功能

地磁观测网中心应具备数据汇集、数据管理、数据产出和数据服务的功能。

4.2 技术指标

4.2.1 数据汇集

地磁观测网中心应汇集由其提供技术管理和服务的观测网范围内的全部地磁观测数据及相关数据。

4.2.2 数据管理

地磁观测网中心对数据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以数据库形式进行数据存储与管理;

b) 以月和年为单位对观测数据的质量进行审定。

4.2.3 数据产出

4.2.3.1 应产出的产品

地磁观测网中心应产出以下数据产品:

a) 观测网观测报告;

b) 观测网观测质量报告;

c) 观测网运行质量报告。

4.2.3.2 宜产出的产品

地磁观测网中心宜产出以下数据产品:

a) 观测网地磁K指数报告;

b) 观测网磁暴、钩扰和湾扰事件目录报告;

c) 局部地区地磁场的空间分布图及变化分布图;

d) 全国范围内地磁场的空间分布图及变化分布图。

4.2.4 数据服务

4.2.4.1 数据服务内容

观测网中心数据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a) 原始观测数据;

b) 预处理数据;

c) 临时观测报告数据;

d) 正式观测报告数据;

e) 观测网基础信息数据;

f) 7.2.3条列出的数据产品数据。

4.2.4.2 数据服务范围

观测网中心数据服务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a) 对全国地震监测系统内部:无偿提供所有观测站的7.2.4.1条列出的所有内容的数据服务;

b) 对国内非商业团体和个人:以授权方式无偿提供所有观测站的7.2.4.1条列出的所有内容的数据服务;

c) 对国际非商业团体和个人:无偿提供参与国际资料交换的观测站的观测数据及数据产品服务;

d) 对商业团体和个人:有偿提供指定观测站、指定时间段和指定种类的数据或数据产品服务。

4.2.4.3 数据服务方式

地磁观测网中心应以WWW和FTP等形式提供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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