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翟新辉 |
释义 | 翟新辉,男,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硕士。 担任课程:自1996年始,分别讲授民法学总论、民法学分论、物权法、合同法、海商法、国际商事仲裁、知识产权法等课程。 研究方向:民商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以及宪政 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学术交流》等刊物发表物权法相关论文数篇并参编《物权法原理》等教材;1997年取得律师执照,大量从事相关法律实践,在不动产交易及物权法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物权法相关论文及有关论文获奖情况如下: 1、“论行政规章的制定与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评‘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1999)’”一文,2002年8月16日获上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2002年获上海市法制建设优秀研究成果优秀成果奖”; 2、“世博会规章、参展合同及相关法律实务问题研究--对上海世博会的些许建议”一文,2005年5月获上海市法学会颁发“2010年世博会与上海法治化”学术论文优秀奖; 3、“诉讼时效、物权及相关问题研究”,《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4、“租赁权公示是取得物权物权对抗效力的要件”《法律适用》2007年第9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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