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登闻鼓厅 |
释义 | 登闻鼓厅是清代时期中央通政使司下设的机构。管军民击鼓伸冤之事,由参议 1人兼管,由知事率役巡查,并有笔帖式满洲 1人,汉军 1人,经承 6人,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分别办理所属事务。如有击鼓之人,由通政使讯供,确有冤枉,奏报皇帝交刑部审办。如系诬告,即送刑部按律加一等治罪。“登闻鼓”,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于都察院,由御史一人监管。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移置长安右门外,以给事中或御史 1人更替管理。到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才并入通政使司。这是统治者表示为人民“雪冤”的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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