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
释义 | 为切实加强我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县广播电视传播秩序,纯洁思想文化阵地,防范非法广播电视信号的传播,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切实维护政治安全、信息安全、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173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清理整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道真自治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爱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冉剑波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余家学 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 员:郑周旭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飞雪 县工商局副局长 冯建强 县国安大队大队长 陈永才 县维稳办主任 吴 刚 县质监局副局长 蔺黎明 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黄 松 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贾福国 县广电网络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广播电视局,由余家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治,建立健全我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县无非法收视卫星电视节目事件,确保无非法存储、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努力提高全县人民广播电视节目的收听收视质效,为构建和谐道真作出应有贡献。 三、工作重点和范围 以县城规划区和各乡(镇)所在地为清理整顿重点区域,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广播电视设施行为,重点清查辖区内擅自设立地卫设施销售点,重点查处网络覆盖范围内私自安装的地卫设施。同时,坚决打击擅自传送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时间安排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时间为2009年2月19日至2009年5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月19日至3月9日,调查摸底阶段; (二)3月10日至3月31日,宣传发动阶段; (三)4月01日至4月30日,清理整治阶段; (四)5月1日至5月20日,总结验收阶段。 五、工作任务和措施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纸、标语等媒体发布通告,通过上街宣传、走村窜户等形式发放宣传单,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坚持“三抓”,打造“六大环境”,推进“一建双创”工作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工作。 文体广播电视局要周密部署清理整治工作,加强联络协调,认真搞好稽查执法。主要负责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置,组织人员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取缔广电网络覆盖范围内私自安装的地卫设施。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检查;对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并办理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有关手续,会同广电局依法执行定点生产、定点销售、定向销售的审批制度,坚决堵住非法销售源头。 国安部门主要负责检查审核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技术安全,并视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 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社会各单位和个人依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质监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 县广电网络分公司要及时抓紧制定并出台切实可行的数字电视入户优惠政策,在清理期间对已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个人进行有效置换,特事特办,确保用户在能够承受的条件下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一是在网络覆盖范围内没有安装有线电视的用户,自行拆除地面接收设施的,县网络公司将给予优惠入网并办理数字电视收视业务;二是原有户头没有转换的用户,自行拆除地面接收设施的,网络公司将免费配备数字电视机顶盒;三是已转换数字电视仍保留地面接收设施的用户应自行拆除该设施,免除前面已欠收视费用,计费将从恢复数字电视收视之日算起;四是在县城周边村民组可以组为单位造具花名册,一次性缴纳全年收视费维护费的用户酌情减免1月收视费,最大限度地让县城广大居民享受到电视的多样性和个性化服务;五是要为此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和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监管,依法行政。按照“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清理整顿力度,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把握政策性,注意讲究方式方法,避免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好清理整顿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2.在清理整顿工作期间,县领导小组将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督导,对清理整顿工作不力的将追究责任。 3.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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