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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
释义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规范》、《道真自治县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对象

基层统计基础规范的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行政村;县直各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

二、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内容

1.统计工作条件:具备专门的办公室、办公桌椅、档案柜、专用计算机;配备有依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明确有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根据统计工作任务,于每年初预算年度统计工作经费(含各种普查或专项调查经费)。

2.统计制度建设:统计工作制度,统计工作岗位职责,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统计资料验收、审核、报送制度,统计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资料对外发布制度,统计法制工作制度,统计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3.统计数据质量:各专业或普查(专项调查)基础数据来源依据,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组织领导机构,统计数据质量查询记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会议记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书面报告,统计数据质量审核验收报送流程。

4.统计台帐:每一项统计报表都必须分专业按照时限类别(月、季度、半年、年度)、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电子台帐和纸介质台帐;台帐建立必须在上报报表结束后10天内完善;台帐建立必须做到全面、完整、规范,其数据必须与上级统计部门评估反馈的数据一致。

5.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常规统计报表,在次年五月份前按月、季度、半年、年度报表,以上报时间先后顺序按档案规范装订要求归档保存;属专项调查统计资料的,待专项调查结束上报资料后及时按调查表表号顺序装订归档;属普查资料的,除原始普查表外,其余资料按上级文件、本级文件、分普查区手工过录汇总资料顺序装订归档。

6.统计法制工作: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必须持《统计从业资格证》并合法;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所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按程序批准并规范操作;没有迟报、拒报、瞒报、虚报、恣意篡改、捏造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1.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础和条件,并将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作为对各级各部门统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委、政府对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2.县统计局每年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依法开展两次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县,对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3.规模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由县经贸局负责协调落实,资质以内建筑企业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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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