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释义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本着抓细、抓实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狠抓种植与养殖、生产与加工、批发与零售、消费四个环节,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与目标 (一)整治重点:粮食、肉类、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目标: 1、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有明显下降。 2、城镇以上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分别达到65%和60%。 3、城市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有明显下降,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验合格率达95%。 4、加工肉制品、豆制品、米粉制品、米制品及生产酒、酱油、饮料的企业卫生条件符合要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85%以上,产品质量与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5、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进货的索票索证率达60%以上。 6、积极作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准备工作。 7、基本消除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添加剂的行为。 8、城区猪、牛实行定点屠宰率达90%以上,屠宰检查率达100%,上市肉类检疫证持证率达100%,上市水产品检疫率达100%,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 9、取缔校园周边违规违法经营儿童食品的摊店。 10、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11、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对食品源头污染进行治理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削减计划;二是强化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对“瘦肉精”生产使用进行重点整治;三是强化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严格水产品养殖用药的监管,整顿水产品经营秩序。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重点是对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产品中色素、EDTA铁钠使用进行监管,基本消除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添加剂的行为。 3、严厉查处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是落实“十查、十找”任务:即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的生产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即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二)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强化对农业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制。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等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2、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害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坚决予以取缔。 3、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一是要切实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管理;二是清理和取缔县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三是积极推行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四是加强动物产品的检疫,杜绝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4、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对纳入重点整治和监管的品种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曝光和查处。 (三)对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普遍排查,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对重点商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在食品经营企业全面推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加快“农改超”的步伐。 2、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及广告管理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对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违法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在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的基础上,尽力添置一些必要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当前,要重点解决快速检测食品中药物残留量问题,提高食品检查工作的时效性。 4、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进行销毁,防止异地、异市出售;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购销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2、积极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县城地区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力争达80%。 3、认真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县城区食品批发企业、粮油门市、超市的散装食品达到管理规范要求。 (五)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打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已取得证照的监督管理。要切实避免以罚代法问题。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5日至6月30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食品安全监管各责任单位与县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广泛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目标进行整治。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各部门联合进行集中整治。 (三)巩固总结阶段(2005年元月至春节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各责任单位对责任状的执行情况,对整治的薄弱地区、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巩固,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上报总结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是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大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农业、畜牧、经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对照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自觉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抓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制定并实施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保证向市场提供无公害农产品;畜牧部门主要负责兽药、饲料的监管和检疫,保证上市畜禽产品、水产品安全;卫生部门主要依据《食品卫生法》,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业的卫生前置审批和日常卫生监督,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动物定点屠宰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质监部门要依据《产品质量法》,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使用非食品原料、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协助工商、卫生部门管理食品市场,取缔未经审批的沿街食品摊点;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制售假劣食品的大案要案,配合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食品市场整治;粮食部门主要负责粮油购销企业的监督,保证粮油质量;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学校食堂的管理,协助卫生部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保证学生就餐安全;文体广电部门主要负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对制售假劣食品的典型案件及时曝光;环保部门主要对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事故隐患实施监督。监察、财政、计划、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办等部门主要负责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服务和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牵头的食品综合监管部门要主动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为政府当好参谋。 (二)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开展食品安全系统整治面临的问题多、任务艰巨。因此,各监管部门要在依法行政、各司其职的前提下,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形成一条“从田间到餐桌”的完整的监管链,提高监管质量。对于案件投诉和举报,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 (三)加强信息反馈工作 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并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报送。各单位工作计划、分管领导及信息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于7月1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5820187);从7月起,各单位每半月向办公室报送一次信息,办公室要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并报送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 县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行统一领导,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对于领导精力不到位、措施不具体、监管乏力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OO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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