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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改善和保护生态,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的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污染物排放为主线,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目标任务

全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工业污染排放全面达标,生活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达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COD 1420吨、SO2 3700吨的目标;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加强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确保环境安全;进一步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大力推进环境立县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彻底取缔直接排入水库库区的所有排污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进行旅游、游泳和非法渔业活动;禁止新、扩、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水库滩地和岸坡及入库河流沿岸堆放、存储工业废渣、垃圾、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有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物质。

2.切实加强城镇环境保护。加强县城水环境治理,积极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置措施,改进医疗垃圾处置方式,实现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控制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公共场所娱乐等产生的噪声污染。加大城镇生态建设力度,按照“天蓝、地绿、水清、气爽、路畅”的要求,下大力解决城镇缺水少绿的问题,加强植树造林,努力打造“林在城中,城在林中”的生态型城镇。

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搞好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动秸秆沼气化,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

四、工作要求

1.千方百计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一是扎实做好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工作。加强对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二是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切实加大对建材和煤炭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削减污染排放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加快县城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努力完善污染处理工程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到2009年全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四是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五是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和噪声整治,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快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积极开展清洁能源建设,努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2.大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是各级政府在确定区域发展规划时,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对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做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和应对措施,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三是严格环评和“三同时”(建设项目需要配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尽快扭转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评价轻事后评估的局面,对不符合环评批复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备案、核准和审批,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建设用地,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予供电,银行不予贷款。四是要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依法从严查处。

3.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

五、完善管理制度

1.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核定全县工业企业排污总量,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要按照“建大限小,重新整合”原则,消减老污染源,确保排污总量不增加。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责令其停建或停产,补办环评手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

4.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

六、保障措施

1.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充分认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抓住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环保规划,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2.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政府部门分工负责制度。各级各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履行好环境管理责任。对未经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局不得予以立项,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供电部门不得供给生产用电,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由政府做出停产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工商部门应暂扣其营业执照,供电部门必须停止供应生产用电。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监察。对不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据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办法》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环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建立问责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4.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对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把环保公益宣传作为重要任务,及时报道国家环保政策措施,宣传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大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加强环保人才培养,强化青少年环保教育,开展全民环保科普活动,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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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