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抓好2008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紧紧围绕全县发展战略,扎实抓好“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严防较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积极营造稳定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亿元GDP死亡控制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控制率、煤矿每百万吨死亡率、万车死亡率均控制在市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严防较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和重大事故起数不突破控制考核指标,力争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较大事故起数“四降”目标。 四、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构建安全长效机制 1.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安全监管,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绩考核,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价,推广实行企业安全承诺,向职工、社会和政府作出搞好安全生产、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承诺。 3.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道真自治县委、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县发〔2007〕26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意见、措施和细则,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力的政策保障;进一步督促落实好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等经济政策。 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完善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受理举报案件及时进行跟踪督办;二是建立安全生产形势预警机制。准确分析不同行业、领域和地区伤亡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及原因,及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运行形势,对指标控制不力的乡(镇)和行业及时进行预警,为政府领导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提供决策依据;三是建立安全生产调度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调度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安委会联席会议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切实加强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度,注重实效,协调解决好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问题。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发展 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攻坚战,进一步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成果;以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为重点,全面开展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学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 1.煤矿安全。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黔府发〔2007〕3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关整合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确保电煤供应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3号)的要求,继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的政策规定,强力推进“先抽后采”和“以利用促抽采、以抽采促安全”工作,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采利用设施;二是切实抓好煤矿安全技改工作。要在尽快完成2007年煤矿安全专项技改项目的基础上,选择确定和申报2008年煤矿安全技改项目。三是加快完成煤矿整合技改手续审批并开工建设,凡属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整合煤矿,其证照不全的,一律不准生产,坚决取缔非法生产行为。四是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非法组织生产行为。 2.道路交通安全:严把“三关一监督”,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及“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工作措施,严把车辆运行源头关;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乡(镇)、村、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全面落实乡(镇)领导包村(居)、村(居)包组,公安、交警、农机、交通等部门包路段,运输主管部门包企业,单位(企业)责任人包车、包驾驶员的管理机制;深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广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及以“反违法、压事故、保安全”为主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深入排查危险路段、黑点、盲点路段,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路面行车秩序整治,严格按照遵义市公安局“十一个一律”规定(即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对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营运客车的,一律拘留;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一律拘留;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对低速货车违法载人的,一律上限处罚;对摩托车违法超员载人的,一律上限处罚;对营运客车超速的一律上限处罚,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酒后驾驶机动车或客车超员的一律上限处罚;对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重处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消除客运车辆超员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现象;严格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和评析制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3.非煤矿山安全: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强制推行非煤矿山井工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及机械装岩技术措施;认真开展露天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认真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雨季溃坝等事故发生。 4.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继续按照“五整顿、两关闭”要求,强力推进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认真做好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全面实施烟花爆竹防伪标识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坚决遏制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气环节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以查隐患、抓整改、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 5.水上交通安全:继续抓好渡口渡船和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治理桥梁隐患;严查农用船舶、渔业船舶和其他未经交通部门许可的船舶载客营运,强化对渡工的培训教育,加强恶劣天气下的应急管理,严查超载、索渡等违法行为。 6.建筑施工安全: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严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建立和完善施工、监理、劳务等各方安全职责;进一步规范工程承包,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坚决消除“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现象;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对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作业技能;加强城镇居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控无资质施工企业进入城镇居民自建房市场。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应急预案,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 7.消防安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集中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居民聚居区、重点防火单位、森林防火、农村30户以上集中村寨、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假冒伪劣产品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强化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用火、用油、用气、用电管理。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防御火灾能力,有效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8.特种设备安全:加大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无证和超范围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出租许可证等行为,坚决取缔“土制特种设备”;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发现隐患、排除隐患的能力。 9.学校安全:重点对学校宿舍、教室、礼堂、食堂、实验室、体育娱乐设施等重要场所和重要部位开展检查;加强对消防设施、用电线路、锅炉、燃气、校车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及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危害的校舍要采取及时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封存并拆除D级危房,防止房屋倒塌等事故发生;切实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安全管理。 10.继续开展气象防雷、地质灾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强化整治责任,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建立排查治理机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 隐患排查治理是2008年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基本制度,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治理制度。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消号”原则,建立县、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监管责任单位;建立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管理制度,统一台帐及文书格式;建立隐患整改跟踪管理制度,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通报制度,适时公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准确掌握全县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 (四)严肃安全事故查处,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1.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从快、从严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审查、协调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事故查处率。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的教育和惩治作用,透过对典型事故信息的分析研究,善于从事故中提炼出普遍性、倾向性及苗头性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2.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公正性。进一步强化公安、安监、监察、工会、检察等部门职责,建立事故调查联络员制度,优化事故调查人员结构,提高事故调查人员素质。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高批复结案及时率。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事故调查处理信息。进一步加大事故问责力度,适时开展责任追究督查活动,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坚决按照行政问责制规定启动行政问责。 (五)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1.各乡(镇)要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工作思路,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宣传、整治隐患,加快“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步伐,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安全生产实际,调整“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工作重点,加快推进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精心组织好2008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强化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咨询、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等活动,不断提升宣传活动的质量和效果,真正达到“以月促年”目的。 3.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强化县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乡(镇)安监人员执法资格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依法监管本领;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培训率和再培训率;加大对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六)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增强应对事故灾难能力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专家库、事故救援案例等。 2.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拓展应急救援行业和领域,确保重点领域、高危行业企业、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率达100%。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积极开展与110、119、120、122等部门联动整合救援演练,提高救援队员个人综合素质,提升应急救援整体水平。安监部门要督促高危行业企业与具有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增强企业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重点推进乡(镇)安监机构组建工作,从人员编制、技术装备、经费预算、岗位津贴等方面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建设;落实好委托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使乡(镇)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检查、纠正违法行为、事故隐患排除等职责职权;继续解决好县级安监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2.加强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完善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积极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严格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3.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综合素质。建立业务学习激励机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安监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和健全岗位责任制、投诉受理制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不断提高安监人员执法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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