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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释义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规范粮食市场流通秩序的原则

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规范粮食市场流通秩序的原则是:严格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贵州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粮食市场流通秩序的目的

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粮食市场流通秩序的目的是:提高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利于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粮食市场流通秩序的措施

1、自治县粮食局和工商局等部门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管理工作。自治县粮食局和工商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资质标准,坚持多渠道经营,依法取缔违法经营,坚决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道真自治县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粮食市场流通秩序。

2、凡从事粮食销售、加工或直接向农民收购粮食用作饲料、工业原料、酿造等的经营者,须经自治县粮食局审核入市资格,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并在自治县工商局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粮食经营活动。

3、自治县粮食局要设立粮食市场管理机构,配合自治县工商局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

4、自治县粮食局要设立粮食统计、监测机构,负责全县粮食生产、经营、消费、流通调查统计工作,并督促粮食收购、经营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统计工作,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5、自治县粮食局、工商局要建立粮食收购监督检查通报机制,建立联合调查、定期调查、定期报告等制度。自治县粮食局应及时向工商局通报粮食流通市场中存在的问题,由自治县工商局依法处理。

6、自治县粮食局、工商局要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经营者素质;同时要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依法行政,维护我县粮食流通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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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