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东郊水电站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释义 | 玉溪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东郊水电站是我县引进遵义腾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经营的项目。为确保该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对东郊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林木砍伐、青苗补偿等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东郊水电站实际,年产量田按亩产水稻1000斤、油菜籽250斤,土按亩产玉米600斤、小麦250斤;农作物价格按水稻0.60元/斤、油菜籽0.90元/斤、玉米0.50元/斤、小麦0.50/斤进行计算。田每 亩年产值825元,土每亩年产值425元。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率按8倍计算,征用土地价田每亩6600元,土每亩3400元,荒地每亩100元。但根据道真实际,此次征地补偿标准不能低于洋渡电站淹没田、土的征地补偿标准。施工临时占用耕地的青苗补偿费,只补助当年产值,田每亩900元,土每亩590元,使用完后要恢复耕种,荒山、荒地的临时占用不予补偿。 二、林木砍伐在工程建设红线内,凡需砍伐的林木,一律由林木所有者在限期内自行砍伐,逾期不砍伐,由施工队强行砍伐,以保证工程建设正常施工,林业部门要配合搞好此项工作。 1、用材林砍伐补偿费。被砍伐林木归所有者农户,另按林业部门收购价格的10%对农户予以补助,幼树苗(高2米以下)不予补偿。 2、经济林木(含竹林)砍伐补偿费。水果林:胸径在10-20厘米的每棵补偿100元,胸径大于20厘米的每棵补偿50元,胸径小于10厘米大于5厘米的每棵补偿10元,胸径小于5厘米的不予补偿;干果林:胸径在10-20厘米的每棵补偿50元,胸径大于20厘米的每棵补偿100元,胸径小于10厘米大于5厘米的每棵补偿15元,胸径小于5厘米的不予补偿;油桐、乌桕:胸径10-20厘米的每棵补偿10元,胸径大于20厘米的每棵补偿20元,胸径小于10厘米的不予补偿;竹林:成片竹林砍伐每100斤补偿15元;杂木 及灌木林砍伐不予补偿。 三、坟墓搬迁补偿费,本着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的指导思想,对该工程建设红线内的坟墓进行就地简易处理。对五代以内亲属(指从曾祖到子女)的坟墓,凡搬迁的,每所坟墓补偿搬迁费500元,不搬迁的不予补偿,由施工队自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挟、干扰工程建设。 四、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玉溪镇人民政府要在东郊水电站工程县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东郊水电站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好该工程建设中有关事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OO二年七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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