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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意见
释义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沼气建设步伐,促进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主题,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为抓手,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大力开展农村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坚持以发展农村沼气为重点,不断挖掘“三沼”综合利用潜力,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目标。

二、任务目标

2009年全县计划建设户用沼气池5250口(中央拉动内需新增项目2000口、2008年国债项目3100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沼气项目150口),建设养殖小区沼气项目2个,建设联户沼气项目4个,加大乡(镇)物业管理站建设力度,建成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14个。

三、建设原则

农村沼气建设,必须坚持与新农村建设、“四在农家”创建、畜牧小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养殖—沼气—种植”的良性循环体系,充分发挥沼气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资金投入

1.资金筹措。以农民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户用沼气池国家补贴标准为1800元/口,以炉具、配件、水泥及技工工资等形式补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多渠道筹措资金,整合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加快建设进度。沼气池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按20元/口安排专项资金对乡(镇)进行奖励,并按50元/口标准划拔工作经费(农业局35元/口、乡镇15元/口)。

2.资金管理。农村沼气建设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对农户现金补助部分继续采取“一折通”补助办法,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有关部门要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五、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继续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农办、扶贫、林业、畜牧、国土、卫生、财政、发改、审计、纪检监察、建设、公安、信用联社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村沼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工作责任。沼气建设项目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负责人,县农业局、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县农业局主要领导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建设实施及建后运行管理全程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该看到今年沼气建设因物价上涨、交通不便、人员外出等因素带来的艰巨性,对此必须层层签定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举全县之力把这项惠民工程办实办好。

3.狠抓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标语及会议等,大力宣传农村沼气建设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村卫生状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掀起沼气建设新高潮。

4.严格“两包”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包项目宣传发动、包计划落实到户、包任务全面完成。农业局(能源办、乡镇农技站)包技术、包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局要将农村沼气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分解任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5.加大保障力度。农户沼气池建设中涉及用地等相关手续,由乡(镇)农技站出具建池证明,有关部门要按照道府发〔2001〕53号文件执行。

6.强化安全管理。农业局和能源办要建立严密的安全预警机制,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排除建池、安装、使用、清池等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加强建池用池安全宣传,对农户宣传安全知识,张贴安全须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建立健全沼气户用池档案卡,定期对农户用池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服务。

7.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农村沼气建设列入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单项考核(考核方案另文下发),对完成任务的乡(镇)和单位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或弄虚作假的乡(镇)、单位给予批评,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相关要求

1.县农业局要制定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技工管理办法,质量监督措施,安全措施,后续服务措施等,从项目质量、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强管理。一要加强技工的管理与培训,提高技工技能。二要加强质量监督,搞好规划设计,坚持以推广10立方米以上贵州多功能A、B型池为主,其它池型试点推广的原则,在养殖小区和群众居住集中地方推行修建50立方米联户沼气池。同时,沼气建设要与改厨、改厕、改圈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配套建设蓄粪池。在建池条件较为艰巨的地方,建议采取建玻璃钢或软体沼气,减少群众经济负担和劳动力投入。特别要严把建池质量关,坚持建成一口、验收一口、修完一口、农户满意一口、正常使用一口。三要积极发展沼气协会,及时开展后续服务,消除农户后顾之忧,发挥“三沼”综合利用效益。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好本乡(镇)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意见,制定好发展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一要加强精品点建设,精品点建池户不得少于该村民组总户数的80%,环境优美、卫生状况良好,“三改”率为100%。各乡(镇)精品点不得少于2个。二要严格实行10天一报制和月调度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三是各乡(镇)建好沼气乡村服务网点1个以上,切实作好沼气建设后续服务工作。

七、检查验收

1.检查。县能源办要在县沼气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和督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验收。县级验收:各乡(镇) 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中央拉动内需新增项目2000口,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2008年国债和巩固退耕还林沼气项目实施,2009年12月20日前各乡(镇)自查验收后提出验收申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验收。上级验收:由县能源办按上级要求申请上级部门验收。

附:道真自治县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分配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道真自治县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分配表

乡(镇) 新增项目 国债及退耕还林项目 合计

玉溪镇 270 280 550

上坝乡 160 153 313

三江镇 50 250 300

隆兴镇 160 290 450

棕坪乡 150 163 313

旧城镇 160 254 414

桃源乡 100 213 313

忠信镇 150 264 414

洛龙镇 150 264 414

河口乡 100 314 414

阳溪镇 100 114 214

三桥镇 150 264 414

大矸镇 150 264 414

平模镇 150 163 313

合计 2000 3250 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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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