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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释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抓好2006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社会安全意识,加大责任落实力度,推进执法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专项整治力度,加快先进技术推广,探索监管长效机制,保持安全生产稳定形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确保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双下降”。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控制在20起内,死亡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力争重大事故起数为零,不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进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县行列。

总体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快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建设,构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体系及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以立足防范、规范管理、长效监管为支撑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安全生产体系;坚持地域负责、属地管理,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和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利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煤矿生产事故及其它各类事故发生。

二、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确保实现今年任务目标。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2005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但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源头治理不严格、生产程序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力、监督力量不足、从业人员素质低等问题。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争第一”的工作目标,立足防范,采取措施,强化监管,狠抓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力度。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负责,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将安全生产纳入总体部署和长远规划,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包保”责任制,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安全生产责任金缴纳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真正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惩罚、激励机制,切实树立安全生产依法监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和追究各类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对公务员参与办煤矿和投资入股的,一经查明,坚决打击,绝不姑息迁就;四是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五是全面确定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地位,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继续推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和事故善后处理能力。

(三)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切实加强煤矿、非煤矿山的依法监督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05〕56号)等文件精神,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一通三防”为中心,以瓦斯治理为重点,加快煤矿整合步伐,提高煤炭行业整体水平。一是县煤炭、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地方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五项制度”,落实“五个必须”,强化对15项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二是督促企业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和技术改造,坚决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12字方针,严禁煤炭生产企业超通风超生产能力开采,2006年底前要完成高瓦斯矿井的瓦斯抽放系统安装工作。三是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格执行新建煤矿、技改煤矿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四是对已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的非法煤矿一律实施炸封,已验收合格的煤矿,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监管,促使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措施再落实,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五是认真做好煤矿救护体系和培训体系建设工作,加大对矿长、特种作业人员、从业矿工的培训力度,严格执行煤炭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提升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

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尤其要加大对各类个体小矿山和采石场的整治力度。供电、公安部门要严禁向违法采矿者提供电力和民爆物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坚决取缔各种违法采矿行为,并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控、防治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对合格矿山的颁证工作。对已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2.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一是以预防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加大治理超速行驶、低速货运汽车和拖拉机载人、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的工作力度,确保路面行车秩序安全畅通。二是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客运企业和城区公交客运单位的监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防范措施未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和公交客运单位,依法处以停运整顿或者停业整顿,经整顿仍然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三是依法查处改装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企业,清理整顿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严禁报废车零件拆装重复使用。四是继续推广客运车辆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和完善监控设备,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五是继续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加快对重点、“黑点”路段的整治,设置警示标志,安装减速装置。六是农机部门继续履行在乡村道路上对拖拉机(含多功能拖拉机)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乡村道路巡查力度,搞好综合监督管理。七是进一步落实乡(镇)道路委托派出所实施交通管理,各乡(镇)要确保1名领导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明确或聘请1-2名专职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依法取缔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严厉打击黑车非驾、违法载人等违章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交通、旅游、农业、水利、林业、畜牧等部门要认真贯彻《遵义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9号令),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水上安全管理经费投入,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客船超载、非客船载客、带病运行、人畜(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对“三无”船舶一律进行拆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旅游船、渡口船和客船的日常监管年检工作,强化对船员的业务及安全培训。

3.切实抓好危化物品和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实现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动态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所规定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从业单位,一律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营运,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

安监、供销、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杜绝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节性生产厂(点),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厂(点)。

推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对其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严格雷管编号登记管理,坚决制止超限量存药行为。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使用民爆物品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4.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和防雷减灾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商住楼、歌舞厅、网吧、饭店、旅游景点、车站、学校、幼儿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防火单位、农村50户以上村寨以及森林防火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公共活动区域违章建筑清理和整改;组织大型群众活动,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加强防雷工作,对容易遭受雷击灾害的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场所、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通讯、广播设施、计算机网络系统、企业自动化系统、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机构等社会化公共服务的主要设施进行防雷检查,加快防雷装置的安装与验收,加强现有防雷设施的维护保养,并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避免雷电灾害的发生。

5.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装)和房屋拆除等行业安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要求,对建筑施工(安装)、房屋拆除(含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等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要将建设和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施工。对2006年3月底前仍不具备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要坚决撤销其施工资质。未取得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准参加建筑工程招投标;质监部门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抓好对特种设备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水利部门要加强对病、险水库的监控和治理。

6.切实加强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职业卫生工作。深入探索中小企业安全监管新机制,把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逐步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加快建立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进一步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覆盖到各企业和广大干部群众中;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有特色、有实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抓好“3.30”全国中小学生安全主题宣传日活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公安交警、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消防安全“四进”活动,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全县要选择1—2个乡(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积极探索乡(镇)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模式,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县安委办要在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三、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的整体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道府发〔2005〕2号)文件精神,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建立和完善县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调度功能,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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