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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生路摊棚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释义

玉溪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民生路摊棚搬迁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民生路摊棚搬迁工作方案

为确保顺利完成民生路摊棚搬迁工作,提升县城区整体形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搬迁时间

2010年4月1日—10日组织业主自行搬迁,4月10日后对拒不搬迁的业主强行搬迁。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顺利完成搬迁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决定成立民生路摊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熊祖模(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胡玉平(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陈 永(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冯育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劲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蔡和平(县政协副主席)

徐友军(县法院院长)

陈昌余(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夏 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黔阳(县公安局局长)

王前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万小红(玉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万 军(县信访局局长)

程晓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姚 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骆科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长)

邓建毅(县反渎局副局长)

邓国昌(县监察局副局长)

耿德虎(县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王前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分别下设思想宣传、搬迁执行、安全保卫、工作监督、物资保管与市场协调、后勤保障与善后处理等工作组。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1.思想宣传组。由胡玉平同志牵头,程晓敏同志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调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搬迁工作的摸底调查,宣传发动等相关工作,全面了解经营业主基本状况和思想动态,最大限度地减少搬迁工作阻力。

2.搬迁执行组。由陈劲松同志牵头,姚强同志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调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搬迁工作物资准备,物资扣押处置和搬迁后续管理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搬迁工作任务。

3.安全保卫组。由陈永同志牵头,李黔阳同志任组长,县公安局及玉溪镇派出所抽调干警为成员,具体负责处理好在搬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为搬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4.工作监督组。由冯育静同志牵头,黄自强同志任组长,县检察院抽调干警为成员,具体负责对搬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为搬迁工作提供法律和纪律保障。

5.物资保管与市场协调组。由蔡和平同志牵头,骆科志同志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调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扣押物资的运送与保管,正兴花园市场的摸底调查等工作。

6.后勤保障与善后处理工作组。由邓国昌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信访局、玉溪镇人民政府、县医院等单位抽人参加,具体负责为搬迁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和妥善解决业主上访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动员,搞好舆论引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组装宣传车和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引导经营业主自行搬迁。

(三)注重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加强搬迁后的日常监管,不断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搬迁工作取得实效。

三、有关要求

1.民生路摊棚搬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下全面推进。所有参与搬迁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服从统一指挥,确保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2.各单位抽调人员必须统一口径,服从指挥,全力以赴搞好搬迁工作。

3.所有参与搬迁工作的人员必须顾全大局,坚决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法。

4.县政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积极做好与正兴花园业主的协调工作,加快推进正兴花园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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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