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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人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纠风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关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3号)精神,根据黔开办〔2008〕155号和遵市扶开办〔2008〕3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纠正和查处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程序更加规范、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

对全县2005—2007年中央补助和省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三、专项治理的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要重点查处和纠正以下违规违纪行为:

一 改变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 违反规定改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

三 未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影响资金安全。

四未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账务处理不规范,以及报账不及时,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

五违反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六未按规定实行公示公告制和政府采购制。

七未按规定启动项目和完工项目。

八挤占、截留、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等。

四、专项治理的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各项目实施单位按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凡已验收的项目,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报帐,规范建账。写出自查报告,10月6日前分别送县项目主管部门(包括电子版)。

二实施检查阶段。10月10日前,由扶贫办牵头,县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民宗局组成检查组检查各项目实施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

三总结报告阶段。10月15日前,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报告县政府。

五、责任要求

扶贫办要履行好牵头单位的职责,认真组织、加强协调搞好专项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好成员单位职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认真整改。各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扶贫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高度重视,亲自过问整改情况,密切配合检查组,扎实做好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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