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抓好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确保完成50%以上参保率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讲大局和讲稳定的高度出发,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人员专项抓,切实把这项事关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选好参保居民享受待遇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医保政策、法规,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将政府的民生政策送到每一个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顺利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四、做好学生参保工作。县直中小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参保,其医疗保险金由学校代收代缴,各乡(镇)学校学生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参保。中小学生年缴费标准为40元/人,而重度残疾中小学生年缴费标准为30元/人,低保对象中小学生年缴费标准为5元/人,证、卡工本费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5元∕人收取。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各校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县直中小学生参保信息提交县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报告制,各乡(镇)于每月1日和15日向县城镇居民医保领导小组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逢节假日顺延),及时书面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和经验。 六、各乡(镇)要切实做好相关资料(文字、图片、音像等)的收集、整理和保存,确保资料规范管理。 七、各乡(镇)参保率必须达到50%以上,确保全县任务目标完成,县人民政府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附:各乡(镇)应参保居民人数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各乡(镇)应参保居民人数 序号 乡(镇)名称 应参保数 1 玉溪镇 20174 2 上坝乡 211 3 三江镇 450 4 隆兴镇 569 5 旧城镇 385 6 棕坪乡 147 7 桃源乡 87 8 忠信镇 478 9 洛龙镇 615 10 河口乡 210 11 阳溪镇 185 12 大矸镇 481 13 三桥镇 534 14 平模镇 178合 计 24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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