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年度考核办法 |
释义 | 为加强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增强中心服务意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贵州省行政服务监督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形式 中心根据平时窗口单位接件、办件质量、投诉监督、窗口单位重视情况等采取分项考核、综合考评的办法。 二、考核内容 (一)入驻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考核(50分)<详见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 (二)审批管理(10分) 入驻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将有关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纳入中心统一受理,原单位不得再受理;简化审批程序,对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的10分。未做到的,按以下规定扣分: 1.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授权,无书面的行政审批授权委托书,将中心窗口作为收发窗口的,扣3分。 2.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未按规定纳入中心集中受理的,每少一项扣3分。 3.当事人投诉未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2分。 4.未按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进行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联审工作的,每件扣2分。 (三)行政审批“八公开”管理(10分) 按规定公开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件类别、审批依据,并严格执行的10分。不按规定公开的按以下规定扣分: 1.未按规定制作和未在窗口置放《办事指南》、办事申报表格和有关资料、文件的,每项扣1分。 2.置放的《办事指南》、办事申报表格等文件、资料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每件扣5分。 3.未严格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办事程序操作,自行添加办事程序的,每件次扣4分。 (四)重视、支持中心工作(30分) 各窗口单位应重视、支持中心工作,与中心加强协调联系,确保窗口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入驻单位领导关心支持窗口工作,分管领导1周内应不少于1次到中心了解窗口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1.未及时解决窗口有关工作经费的,每次扣5分。 2.窗口单位领导出席中心各种工作会议,迟到1次扣1分,缺席1次扣2分。 3.未派驻窗口后备人员,造成窗口人员请假无人顶岗的,每半天扣5分,依此类推。 4.分管领导1周内未到窗口检查指导工作的,扣1分,依次类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加分奖励 1.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完整地下放至部门窗口,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项加2分。主动提出压缩承诺时限的,每件加2分,最多可加5分。 2.积极配合中心组织的联办件办理、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受到当事人书面、锦旗等形式表扬的,加2分。 3.所在窗口被评为“文明示范窗口”,每次加2分。 三、考评奖惩办法 (一)考核过程中若出现加分情形,实行累计加分,若出现扣分情形,直至扣完所在项总分值为止。 (二)中心窗口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优秀窗口单位的评选在年度考核成绩90分以上的窗口单位中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为良好窗口单位;年度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的为较差窗口单位。 (三)县委、县人民政府将窗口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对单位的全年目标考核。 (四)对中心窗口单位的年度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中心等单位和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四、其他 (一)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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