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2002年农业生产考核办法 |
释义 | 为切实抓好2002年粮食生产,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 春耕生产(40分) 1、生产责任制(3分):⑴ 粮食生产领导小组;⑵ 2002年粮食生产意见;⑶ 各项粮食生产计划分解落实。以乡镇文件为准,每项各1分,没有不计分。 2、良种推广(4分):⑴ 杂交水稻;⑵ 杂交玉米。每项2分,完不成计划按比例计分,以县农业局计划和乡镇农推站销售数为主要依据。 3、农业适用技术推广(33分) ⑴ 杂稻面积(2分):完成计划面积的计2分,完不成计划面积的按比例计分。 ⑵ 水稻旱育秧面积(3分):完成计划面积计3分,完不成计划面积按比例计分,以县农业局销售敌克松数量计算,增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不超过本分值的50%。 ⑶ 水稻抛秧栽植(3分):完成计划计2分,完不成计划的按比例计分,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不超过本分值的50%。 ⑷ 水稻宽窄行栽植(5分):水稻拉绳宽窄行规范化栽植占水稻栽插面积95%以上的计5分,占80—95%的按比例计分,80%以下不计分。 ⑸ 油菜秸秆还田(2分):完成计划的计2分,完不成计划的按比例计分。 ⑹ 玉米育苗移栽(2分):玉米育苗移栽占玉米种植面积95%以上的计2分,占80—95%的按比例计分,80%以下不计分。 ⑺ 玉米单株定向移栽(4分):玉米单株定向移栽占玉米播种面积80%以上的计2分,60—80%的按比例计分,60%以下不计分。 ⑻ 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3分):各类农作物相对连片2亩以上发生毁灭性病虫害的不计分。 ⑼ 示范点(5分):水稻示范点连片500亩以上的计2.5分,玉米示范点连片500亩以上的计2.5分,否则不计分(以实施农户花名册为准)。 ⑽ 密度(4分) ① 水稻(2分):亩栽插1.5万窝以上,并占水稻栽插面积95%以上的计2分,占80—95%的按比例计分,80%以下不计分。 ② 玉米(2分):亩栽2800株以上,并占玉米种植面积95%以上的计2分,占80—95%的按比例不计分,80%以下不计分。 二 秋种(20分) 1、工作责任制(3分) 建立秋种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秋种工作意见、下达秋种计划各计1分。 以上三项内容以2002年9月20日前收到文件为准,过期不计分。 2、良种销售(2分) 以县农业局下达计划和当地农推站销售数量为准。 ⑴ 杂交油菜种销售(1分):完成计划计1分,完不成计划按比例计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0.1分,加分不超过本分值的50%。 ⑵ 小麦种销售(1分):计分方法同上。 3、适用技术推广(15分) ⑴ 油菜面积(2分):完成计划任务计2分,完不成计划按比例计分,增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不超过本分值的50%。 ⑵ 油菜育苗移栽(2分):油菜育苗移栽面积占油菜种植面积95%以上的计2分,占80—95%的按比例计分,80%以下不计分。 ⑶ 稻茬免耕油菜(2分):完成计划任务的计2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⑷ 小麦面积(2分):小麦播种面积完成计划计3分,完不成计划的按比例计分,超计划每增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不超过本分值的50%。 ⑸ 小麦规范化播种(2分):小麦规范化播种面积占小麦播种面积95%以上的计2分,占80—95%的按比例计分,80%以下不计分。 ⑹ 示范点(3分):油菜样板连片500亩以上的计2分,小麦样板连片100亩以上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以实施农户花名册为准。 ⑺ 密度(2分):亩栽油菜6000株以上,并占油菜移栽面积95%以上的计2分,占80—95%的按比例计分,80%以下不计分。 三 种植结构调整(12分) 以统计局、农业局统计数据为准。 1、完成优质稻计划面积,逐步向商品基地化建设发展的计3分,完不成计划面积的按比例计分。 2、完成特用玉米计划面积的计3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3、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计3分,10%以内的按比例计分,与上年持评的不计分。 4、完成脱毒马铃薯种植面积的计3分;每超10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四)适用技术培训(8分) 1、绿证培训(4分):完成绿证培训计划的计2分,完不成的不计分;颁证计2分,计分方法同上。 2、普及培训(2分):完成计划的计2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3、干部培训(1分):完成计划的计1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4、农民技术职称评定(1分):完成计划的计1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五) 全年粮油总产量指标(20分) 1、全年粮食产量(5分):完成全年粮食总产量计划的计5分,完不成计划的按比例计分,超计划完成每增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不超过本分值的50%。 2、夏粮产量(5分):完成夏粮产量计划的计5分,完不成计划的按比例计分,超计划完成每增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不超过本分值的50%。 3、夏粮产量比重(3分):夏粮产量占全年粮食总产量20%(含20%)以上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不超过2分。 4、秋粮产量(5分):完成计划的计5分,完不成计划的按比例计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不超过本分值的50%。 5、油菜籽产量(2分):完成计划的计2分,完不成计划的不计分。 以上考核以县计划局、农业局下达计划和县统计局数据为基准数计算。 二、考核办法 综合考核由县农办牵头,会同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分阶段对各乡(镇)进行检查计分。考核结束后,考核单位将考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综合审定,决定等次。 三、表彰奖励 对考核评比获得前三名的乡(镇),县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二00二年四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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