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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德经·为者败之
释义

【作者】

李耳(约前580年—前500年之后)(诞辰:西周末年庚辰二月十五日卯时),字伯阳,又称老聃,后人称其为“老子”。汉族楚国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今河南鹿邑县人)。我国古代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道家学派创始人,世界文化名人。

【原文】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或强或羸,或搓或隳。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译文】

要想治理天下而又主观去施为的,我看他根本达不到目的。天下是大自然神奇造化之物,是不能凭主观意愿施为而改变的。凭主观意愿施为的必定失败;把持天下,把它据为己有的,也必定失去。世间之物有的前行,有的后随,有的嘘暖,有的吹寒,有的强壮,有的瘦弱,有的受益,有的失落。因此圣人要去除极端,去除奢侈,去除过度。

【导读】

老子在这一章表述了他的一个重要观点,即以紧紧抓着“物”不放的方式是不可能“ 得道”的。也就是说,宇宙的起源是一个特例:宇宙在其源起之前根本就没有什么“物”,所以抓住“物”也就找不到宇宙的始点。老子认为“得道”的方法是首先在宇宙中找到一个确定的“点”,这就是“我”,即“我在”,一个确切的存在。通过个体的“我”扩大到集体的“我”,从而认识“他在”。“我”的无限扩张最终便可以对应于宇宙的无限,从而完成由“我”而最终包容整个宇宙的认识过程。这可以认为是老子的“存在论”。其次是进一步认识到“我在”是一个过程,并因此类推出一切都是过程,宇宙整体也是一个过程。这可以认为是老子的“过程论”。一切都是存在,一切又都是过程,存在和过程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这种存在和过程统一于同一事物的观念可以称之为“集合论”,即一切都是存在和过程的集合。“存在论”、“过程论”和“集合论”的综合构成老子的“认识论”。“存在论”、“过程论”、“集合论”和“认识论”的最终结果是总结出宇宙的逻辑定律“箭头‘一”,并可以用这个定律去找到宇宙的始点,解决宇宙的起源问题,也就是老子所谓的“得道”。“得道”的最终结果是进一步去建立起宇宙“大方”,即建立起一个完美的宇宙模型,可以将其称之为“绝对空-时系”,以区别于后来在 “绝对空-时系”的基础上所产生的有种种“物”的“相对空-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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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