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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单纯形成权
释义

释义

单纯形成权是指行使认将意思表示通知相对人即可产生法律关系变动效力的形成权。

拓展

现代民法所规范的形成权,通常是由形成权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进行,当相对人了解,或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强制执行,也无须求助于法院,一旦形成权人依法正确实施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当然这仅限于形成权本身,而不及于其接续下来的请求权的行使。若请求权的行使,仍须借助于法院。此时,形成权的效力乃是请求权的前置问题,可由法院一并加以审查。 【 黄立:《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70页。】这种常见的普通形成权在德国法学界被称之为单纯形成权(einfaches Gestaltungsrecht)【我国大陆学者邵建东教授将译为简单形成权,参见邵译梅迪库斯所著《德国民法总论》,第76页。王泽鉴教授则将其译为单纯形成权(王泽鉴:《民法总则》,第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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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3: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