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竹县监察局 |
释义 | 一、主要职能1、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管委会(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规定,监督检查县管委会和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开发分县)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县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 2、负责调查处理县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开发分县)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权限作出行政处分(对由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提出处分意见);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行政监察机关管辖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保护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政。 4、开展行政监察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协助县党工委(县委)和县管委会、县政府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5、会同县党工委(县委)组织部、县机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开发分县)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做好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镇(街道、开发分县)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县监察局派驻有关部门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县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6、协助县党工委(县委)和县管委会(县政府)抓好县管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协助县管委会、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和纠风工作。 7、承办市监察局和县党工委(县委)和县管委会(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内设机构(一)信访室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信访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直接查办上级规定范围内的信访案件;提供违纪案件线索,反映信访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指导和协调下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调研、信息、分析、统计等工作。 大竹县信访举报电话:6223572 (二)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综合工作,提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三) 纠风工作室(县政府纠风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县行风建设情况,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组织开展全县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县行风建设,标本兼治,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执法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组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立项的监察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监察活动和县政府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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