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同市审计局 |
释义 | 内设处室((一)办公室 (二)法规科 (三)财政审计科 (四)金融审计科 (五)行政事业审计 (六)工商企业审计科 (七)农业环保审计科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 (九)经济责任审计科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十一)外资运用审计科 (十二)人事教育科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 (十四)监察室 派出审计机构) 单位简介大同市审计局是大同市人民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组成部门,正处级建制,在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职能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领导、协调、监督下级审计机关、派出机构和审计复审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下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有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6、全市地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市属国有及国有腔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10、市有关部门及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三)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指令,依法开展对税收规费收缴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五)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有关组织和部门对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审计监督。 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七)对市级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处室(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起草处理有关公文,编发《审计信息》;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承办全局性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信访接待、档案管理、保密、财务、印章、行政后勤等项事务;编制全市的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全市的审计统计工作;对上报的审计综合报告进行审核;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全市审计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审计收缴违纪及罚款过渡专户;管理全市审计事业经费和专项补助经费;联系派驻审计机构和特约审计员。 (二)法规科研究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对下级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局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落实;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对全市审计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法制工 作。 (三)财政审计科拟定全市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市金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全市县(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和市信托投资公司、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财政审计业务。 (四)金融审计科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审计全市境内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审计全市境内保险企业的财务收支、理赔等保险业务的执行情况;审计全市信托投资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并对市级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代理股票、债券发行和经办的金融期货以及社会集资等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金融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内外财政财务收支的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工商企业审计科负责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工商企业审计业务。 (七)农业环保审计科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下级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农业环保审计业务。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下级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九)经济责任审计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对全市有关部门及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地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地方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国有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一)外资运用审计科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全市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对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办理局机关、派出审计机构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负责对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局机关干部考察、考核;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十四)监察室负责局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派出审计机构大同市审计局设置政法审计科、经济执法审计科、发展计划经济贸易审计科、农林水审计科、科教文卫审计科、城建交通审计科、党政群审计科。 派出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在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对其职责范围内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领导成员局长:康巨文 副局长:曹锦、王勇 总审计师:计学勤 纪检组长:石文泽 副调研员:王志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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