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公安派出所工作;
2、掌握、分析、研究敌情和社会治安状况,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3、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诉讼,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协调指导本区域的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组织实施对来我区的党政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5、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行业场所;
6、指导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企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7、公安机关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8、指导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管理建设工作;
9、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
10、劳动教养呈报工作;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1、负责油田生产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