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庆市科学技术局 |
释义 |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承担市重点品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增加科技园区管理职责。 (三)行使国家和省科技部门下放的有关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管理等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职责和全市科技重大项目综合及组织实施的牵头职责。 (五)加强科研体制改革的指导职责。 (六)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由市科学技术局委托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提交市长办公会审定确定。 (七)县(区)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审核推荐职责交给县(区)。 (八)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统筹组织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 (三)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科技重大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企业发展平台的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负责制定科技应用技术研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社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机制和措施。 (八)组织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指导科技计划项目评价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及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拟订全市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科技园区建设;牵头组织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审核申报工作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十一)指导企业和有关单位开展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合作招商引资(企)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市重点品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三)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措施建议;牵头负责推进我市产业发展所需科研机构的引进、建设工作,提升全市科技成果源头创新能力。 (十四)协调市直相关部门推进大庆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工作,争取国家科技部政策和资金扶持。 (十五)指导县(区)科技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信息、会务、安全、保密、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账、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农村科。 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农业方面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对实施工作进行综合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农业类科技成果应用和示范,开展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建设;负责星火计划的组织实施,承担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三)社会发展科。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应用技术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指导相关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大学、科研院所加强基础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协调落实;负责科技人才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等科技计划工作;协调推进大庆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 (四)发展计划科(科技成果科)。 组织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实施工作进行综合分析;负责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及管理工作;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监督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和登记工作;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和推广计划指南并指导实施;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五)对外合作科(政策法规调研科与其合署办公)。 根据国家、省有关对外科技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高层次人才和对外科技项目引进工作;编制和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计划,审核和协调重要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组织协调科技考察、国际学术会议、国际科技展览等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推进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引进建设工作。拟订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调研和软科学研究;负责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办理由本部门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有关文字材料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科技园区管理科与其合署办公)。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应用技术研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相关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火炬计划和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型企业评价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指导科技园区建设,完善全市科技园区企业科技服务条件平台;指导园区入驻企业开展科技项目实施、企业管理和专利实施等内容的培训工作。 (七)知识产权管理科(品牌培育科与其合署办公)。 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产业协调发展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规章制度;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建设规划;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组织进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指导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和专利信息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承担市重点品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品牌培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拟订品牌培育工作表彰激励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品牌培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等事宜;与相关部门开展品牌培育培训工作;负责品牌宣传和保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18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科长10职,副科长1职。主任科员1职。 五、其他事项 (一)处级职数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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