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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释义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督办检查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四)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职责。

(五)委托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属市级权限范围内(中直企业项目除外)的“三同时”审查。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三)组织审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技措资金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特种设备除外)、评估评价、咨询服务等机构的监督检查责任。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演练和事故救援,分析预测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占压油田管线隐患清理工作。

(五)承担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协调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综合管理全市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

(六)承担全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定和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七)承担监督检查责任,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八)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和登记、生产安全事故接报备案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调查处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指导县(区)调查处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监督检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承担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文字材料;负责会务、文电、信息、保密、档案、党群和信访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审计、资产、保卫和接待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协调、督查及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

(二)法规科技科(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办公室)。

组织拟订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应诉、执法监督、法制建设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审查;组织安全生产疑难事故技术认定和定性审查;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技措资金监督管理;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特种设备除外)、评估评价、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机构监督检查;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和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工作。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应急救援资源;承担规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管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事故救援;分析预测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指导监督占压油田管线隐患清理工作。

(四)安全监督科(非煤矿山监管科与其合署办公)。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公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承担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承担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定和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承担监督检查石油、天然气、非煤矿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承担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采水、采土等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审查;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工商贸监管科。

承担监督检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承担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承担调查处理生产经营单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指导县(区)调查处理生产经营单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承担监督检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和登记、生产安全事故接报备案和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审查相关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六)危险品监管科。

承担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种)许可、生产第二类和第三类及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危险化学品使用备案工作;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甲种,不含剧毒危险化学品)许可、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工作;承担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审查;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七)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承担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规定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八)安全培训监管科。

承担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市、县(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承担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5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科长9职,副科长2职。主任科员4职,副主任科员1职。

五、其他事项

(一)处级职数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

(二)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监管、分级负责。中省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别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三)关于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问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监督管理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承担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发放烟花爆竹安全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省、市、县公安部门分级承担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市公安局承担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察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五)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卫生部门承担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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