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埔七约 |
释义 | 大埔七约是大埔区中的七条村落(地区),包括泰亨约、林村约、翕和约、集和约(即沙罗洞)、樟树滩约、汀角约、粉岭约,全部为非邓姓的村落。 清嘉庆年间,大埔以北的泰亨村文氏计划在“大步墟”建屋及开设商铺,但遭到大埔头邓氏家族的阻拦。光绪十八年 (1892年),新安知县裁定“大步墟”为邓氏税地,其他氏族不能在内建铺,并勒石立碑于天后庙内。 以文氏为首的七约于同年在“大步墟”(大埔旧墟)对岸成立“太和市”(大埔新墟)。同时“大埔七约乡公所”亦正式成立,乡公所办公的地方就设在今天富善街的文武庙内。为方便乡民往返林村河两岸,七约于1896年修建由“太和市”到林村河北岸的“广福桥”。及后九广铁路 英段在“太和市”设立大埔墟火车站,太和市的发展大大超越“大步墟”。 大埔六约泰亨约:文氏乃新界五大氏族之一,始祖名荫,定居于今泰亨乡祠堂村,后因族裔繁衍,遂扩建青砖围(中心围)、灰沙围,组成泰亨乡文氏两围一村。 林村约:位于大帽山之阳,东至南华莆,西至嘉道理农场,共有二十六条乡村,计有自上白牛石、下白牛石、梧桐寨、寨煫、大阳輋、麻布尾、水窝、坪朗、大崦山、小崦山、大崦、龙丫排、田寮下、新塘、新村、塘上村、钟屋村、社山、新屋仔、放马莆、坑下莆、较寮下、围头、南华莆、莲澳李屋、莲澳郑屋等村。 翕和约:以泮河为界,河以上为上约,河以下为下约,所属有老泮涌、南坑、凤园、上黄宜、下黄宜、大埔滘、上碗诖、下碗诖、荔枝山、元墩下、打铁屻、半山洲、新屋冢及燕岩等十四村。 集和约:位于大埔之东北,计有沙螺洞张屋及李屋两村,与下坑村,船湾之詹屋村、陈屋村、李屋村、黄鱼滩村、虾地下村、沙栏村、散头角村、围下村、洞梓村、井头村、鸦山村等。 汀角约:位于八仙岭下,前临羊洲海,由汀角、上、下山寮、犁壁山、芦慈田、龙尾及大尾笃等七村联合组织而成。 樟树滩约:位于香港中文大学毗邻低洼山谷地的乡村,亦是大埔和沙田分界,樟树滩约原先是由樟树滩村、大埔尾村和赤坭坪村三条乡村组成,其后沙田区脱离大埔区,赤坭坪村从此由“沙田乡事委员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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