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港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
释义 | 大港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是政府派出机构,成立于2001年6月,原名"大港区经济服务中心"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之日,更名为"大港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005年7月,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加挂"大港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牌子)。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本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二是负责对联审事项牵头组织会审;三是负责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四是接受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五是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审批办交办的任务。区政府审批办(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办公室、管理科、服务科。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共两层,进驻中心的职能部门28个,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共150项,工作人员56名。一楼大厅设有审批窗口23个(13个固定窗口,10个轮流值班窗口),中介服务窗口5个;二楼设有审批窗口5个,同时还设有中心办公机构和行政效能监察室,主要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和各种证照,提供便民服务。服务大厅还设有咨询导办台、电子查询触摸屏、意见箱、意见簿和写字台等设备,同时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 中心的服务宗旨是: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企业、群众;展示政府形象。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中心的运行方式为: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中心实行"六公开"的工作制度: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审批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中心的建设目标是:在创新中打造一流的服务队伍;建设一流的服务氛围;实施人性化管理、追求一流的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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