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从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
释义 | 地址从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地址为从化市河东北路20号。 简介根据《中共从化市委、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发〔2009〕23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森林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03〕58号)精神,设立从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为从化市公安局派驻的森林公安机构,由市林业局主管的副科级行政单位,业务工作接受从化市公安局领导,同时接受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指导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构、队伍的管理,在全市范围内(除流溪河林场、大岭山林场辖区外)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侦查发生在本辖区的森林刑事案件;依法负责管理森林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警用物资装备等工作。直接管理直属森林派出所。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从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内设4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考核、培训工作和警务规范化建设、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草拟综合性文稿,拟订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分局的文秘政务、保密、档案、信访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治安科。 负责检查、督办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构林区综合治理、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和对护林队、治安队伍的业务指导;负责森林公安机构的枪支、弹药、警用物资装备等工作;负责处理有关治安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 (三)刑警队。 负责协调组织侦查跨地区或特别重大的森林刑事案件;负责查处本局立案的森林刑事、治安和行政案件,协助地方公安机关查办有关案件;协助治安科做好林区综合治理工作。 (四)法制科。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组织执法检查;负责森林公安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对本分局查处案件的审核和应诉复诉工作。 人员编制 从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配政法专项编制15名,其中分局长1名,政委1名,分局副局长1名(正股级),政秘科、治安科、法制科科长各1名(正股级),刑警队长1名(正股级),刑警队副队长1名(副股级),科员7名。 其他事项设立从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吕田派出所,为从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派出机构,正股级;人、财、物等归从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直接管理。 (一)主要职责 负责从化市吕田镇、良口镇辖区内的林业治安管理和森林资源保护,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破坏森林资源的一般案件。 (二)人员编制 从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吕田派出所配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正股级),教导员1名(正股级),科员3名。 附件:从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表 类别 政法专项编制 领导 部 分局政委 1 1 分局副局长 1 1 内 治安科 2 1 刑警队 6 2 法制科 2 1 派出机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吕田派出所 5 2 合计 20 10 2 说明 领导职数兼职等在备注中说明(领导兼职的只计一名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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