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环境保护局为咸阳市环保局派出机构,共有工作人员27名, 其中本科9名,大专16名,高中专2名。局机关有工作人员6名,其中本科2名,大专4名,局内设4个股室,办公室、业务股、宣教股、 监察室。下属单位环境监察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共有人员21名,内设大队长一名,副大队长2名。
淳化县环保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中心任务,以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目标,扎实推进环保各项业务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预定工作任务。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机关;被市环保局评为污染减排一等奖;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单项工作先进单位,争先进位单位。
淳化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是: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