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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淳安县审计局
释义

职能简介

(一)组织实施全县的审计工作,研究制定本县审计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培训审计人员,组织行业和专项资金的同步审计。

(二)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直接进行以下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财务收支;

2、县级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3、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乡(镇)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5、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有金融、保险、非银行金融组织,以及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7、有县财政拨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县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

8、县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使用效益和偿债能力;

10、对县管党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并向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七)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八)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求审计的有关经济案件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管理制度的起草印发;安排年度审计项目;承办宣传、信息和文电处理、保密、信访、财务、档案、管理、行政后勤、保卫等事项,负责局机关人事、考核、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审计干部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审核、复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审计结果报告。

2、对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对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质量实施监督。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审计科

1、拟定年度财政审计计划和全县财政审计工作安排和工作重点。

2、组织实施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对乡镇财政预决算以及其它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组织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经济责任审计科

1、按照《杭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定,根据全局工作部署,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局下达的对县委、县府管理的法人单位的党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行政事业、投资审计科

1、负责对农、林、水、民政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县所属有关单位借用的国外资金和使用的国外贷、援资金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对县政府各部门管理的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或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它相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对县政法、文教卫、社会团体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组织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开展全县性行业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2、负责对县重点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县属国有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县重点建设项目、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计;对与国家建设投资项目有关的单位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布置和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资金或审计调查。

3、完成局领导交办其它任务。

企业审计科

1、负责组织对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布置和要求开展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2、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有金融、保险机构、非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对中央、省、市属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

3、完成局领导交办其他任务。

国家建设审计中心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颁布实施了《淳安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规定:“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单位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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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4: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