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淳安县建设局 |
释义 | 职能简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事业的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研究制定和实施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计划; 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 (三)负责管理全县城镇规划、 村镇规划和工程勘察设计、测绘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和村镇建设。 (四)指导监督全县建筑活动, 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及施工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 (五)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县住宅产业化、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管理房地产转让、 抵押和租赁工作;指导和推进旧城、旧房改造和城镇住宅建设。 (六)指导全县城镇和村镇建设。 组织实施千岛湖镇市政公用事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指导全县市政基础设施、给排水、节水、燃气、公交、园林绿化、市容、 环卫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 (七)负责管理建筑和房地产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 指导建筑、安装、装饰,房地产企业开拓县外市场、 发展对外工程承包、房产市场、劳务合作等业务。 (八)负责城建档案、城建信息工作; 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指导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 负责行业职工岗位培训;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九)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计划财务科1、依据<<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会计制度开展各项财务活动。 2、负责制订财务收支计划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使用计划的意见,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资金平衡和计划的调整,组织拟订筹集城建资金的政策和办法。 3、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财务及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做好或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局系统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时做好财务制度和政策法规的上传下达。 4、做好劳动工资、养老保险、财务档案工作。 5、协助做好城建项目概预算审核、合同签订等经济活动,协助做好局系统引进外资工作。 6、及时准确地编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搞好财务和统计 分析。 7、负责对下拨维护费、工程款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管理科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集镇规划建设条例》、《测绘法》以及城乡建设相关的国家及地方的其他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规划管理工作。 2、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意旨,组织编制千岛湖镇总体规划,参与县城布点规划,各建制镇总体规划,各乡域总体规划,包括千岛湖风景区总体规划的制定(含修编)与报批。 3、组织实施业经批准的诸总体规划。依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小区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参与重点项目选址,控制指导建设工程环境设计工作。 4、负责办理千岛湖镇及各建制镇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工作。核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5、审批农村村镇建设规划,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村镇建设。有重点的提供农房建设设计,地形测绘等技术服务。逐步开展农村建设试点工作。 6、参与管理全县大比例尺地形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的测绘系统,测绘标记,测绘任务登记,队伍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检评。制订县域城镇测绘进度安排计划,使之与规划建设步伐相衔接。 7、查验建筑红线,制止违章建筑。遇有重大违章事例要及时报告县人大、县政府等有关部门。 8、指导并协助城建规划监察工作。 局办公室1、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接待工作。 2、负责局综合性的重要文稿的起草、文电的处理(督查)和其他文稿的审阅工作。 3、负责纪检监察方面的日常工作。 4、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职称评聘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城建档案,指导和管理局属企业单位的档案工作。 6、负责建设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 7、协助有关科(室)搞好地方性规章的起草、报批和行政法规的清理及执法检查工作,及行政复议工作。 8、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全局性、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和机关后勤工作。 10、负责来信来访和提案、议案的办理。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业(拆迁)办受主管部门委托,承办审核发放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资质、房屋拆除资质,全县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和年检,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监督与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和商品房预售证的发放,组织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监督管理等事项;调解和依法裁决房屋拆迁纠纷;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制定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全县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 村镇建设管理处1、贯彻和执行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本地区村镇建设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督促实施。 3、组织、指导编制、审批和管理村镇规划,协调村镇的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4、指导和管理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统计、档案工作。 5、组织村镇建设的科学研究,培育村镇建设人才,传播村镇建设科学技术知识。 6、负责村镇建筑市场、建筑队伍和个体工匠的管理。 7、负责拟定地方性村镇建设的管理规章和技术规定。 城建规划监察队1、执行国家建设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落实建设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建设规划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2、实施对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区、经济园区、开发区规划区及旅游景区规划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全面监察,查处无规划审批许可和未经规划许可超范围、超面积,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3、实施对城市规划区内非法占用的道路、绿地、林地及供水、供气、环卫、公用设施进行监察,查处未经规划审批许可占用和超范围、超面积占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4、做好城市建设规范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增强群众规划法律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 5、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局交办的其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政公用科1、制定我县市政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 2、对市政工程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安全工作和施工安全工作; 3、对承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施工队伍进行资质审查; 4、协助计财科对城镇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城镇道路、绿化、给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卫设施等公用事业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6、调研草拟公用事业的有关政策、规定; 7、参与千岛湖镇公用设施布点、市政公用工程、住宅小区公建配套工程竣工验收,按要求落实到位;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1、建筑业管理:主要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上报,开展建筑业企业条件定期检查,对外地进淳施工企业备案管理等; 2、建筑市场管理:对房建、市政等工程进行招投标监管,规范合同管理,保障民工工资等; 3、建筑行政许可审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建筑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检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 编审科1、综合协调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 2、负责组织淳安县县域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淳安县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研究课题的委托、论证、审查、报批工作。 3、负责起草、修改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草案;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法规衔接工作。 4、负责城乡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5、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 6、负责规划编制方案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工作。 7、配合查处规划编制违法行为。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9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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