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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淳安县环保局
释义

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杭州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县重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估。

(二)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建设和城市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负责制订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机动车、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五)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负责全县环境标准执行的功能区划管理。

(六)统一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负责审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要求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七)负责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负责编制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和千岛湖环境保护专项基金的安排、使用计划,并监督使用污染治理资金和千岛湖保护专项基金;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组织现场监督检查。负责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调查;依法查处全县重大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承办县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八)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县内的千岛湖风景名胜区、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有机食品的认证推广工作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参与生态示范区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九)负责监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创建国家文明城镇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指导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建设、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全县环境质量状况。

(十一)统一管理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检查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的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社会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制知识;指导全县农村、社区、学校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统一管理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申报环境保护科研课题,推广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攻关;负责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推广工作;指导县环境保护学会工作。

(十四)负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和协调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一、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审核科(室)、站起草的专项性文件,做好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重要会议记录,抓好信息工作。

二、督促科、站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掌握和检查全局工作开展情况,协调科(室)、站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负责局行政和财务管理工作, 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参与提出污染源治理资金使用计划,检查监督使用情况。

四、组织贯彻执行局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件资料的打印、收发、登记、传递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实施本县重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六、负责计划生育、会议组织、会务保障、后勤接待、爱国卫生等事务工作。搞好车、船调度和管理工作。

管理科

一、负责起草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组织区域环境质量调查,提出整治污染源规划,具体指导全县环境的宏观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二、负责起草和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负责制订环境污染管理的规划与计划, 提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措施,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制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措施、审查程序,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

四、负责审批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和上级环保局委托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建设项目评估、论证和地址选择。

五、监督新建和技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执行“三同时”制度, 并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六、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

七、制定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生态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指导全县生态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生态科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有关本县自然生态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定本县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规划和计划,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自然开发利用过程中重大生态破坏事故和事件。

三、负责组织编制区域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负责本县流域、区域自然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功能区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生态县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县生态办的日常工作。

五、参与风景旅游、休闲度假等开发建设项目中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复绿、生态环境破坏恢复整治工作。

七、负责本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生态示范乡镇(村)、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与县政府、县政府与各乡镇、部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有关工作。负责承办对有关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和相关工作。

九、承担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污控科

负责全县环保目标责任制(污染控制类)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工业污染防治和县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县主要河流、湖泊、水库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污水、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及实施;负责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的制定及达标创建工作;负责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批年度监测计划,下达监测任务;负责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建设;协调组织污染源的集中控制和治理;组织指导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负责污染源调查统计、环境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性环保行政措施;负责环保法律、法规及咨询工作;负责对环保行政处罚的审核执行,受理行政处罚的听证、申辩、陈述;负责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和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负责人大、政协环保建议、提案答办工作;组织实施环保执法检查。

单位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南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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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7 0: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