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职能简介(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负责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全县违法用地、采矿案件。 (四)制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 (五)统一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 (六)对全县土地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抵押、终止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山场转让的审核和登记发证工作。 (七)负责全县地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 (八)承担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和批准后的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等管理工作。 (九)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采矿权和探矿权;培育和管理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采矿权的投标和拍卖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采矿权转让资料的收集和报批;依法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管理独立选矿活动;组织对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方案的评审;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进行年检和矿产督察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产储量的统计年报工作。 (十)行使本县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内的各项工程建设活动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界定地灾害治理责任人,审批或认定治理责任人报送的地灾害治理设计方案和工程地质勘查评价报告;监督、检查、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负责全县地质遗迹、地质景观等地质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年度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的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工作报告的起草和各类文件的审核,文件的运转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文书档案、保卫保密、接待、后勤服务、车辆及财物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的组织、纪检、宣传工作;编报和实施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规划科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农转用的报批工作,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储备库建设,编制补充耕地方案;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农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土地复垦等工作。 用地科研究提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和县政府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用地的统一征用及用地补偿、安置、支付、结算工作;编制土地征(使)用方案,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期的统一开发(平整)工作;承担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及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管理;拟定存量国有土地(含新增商住用地)供地方案及各类用地报批工作;负责转制企业的土地资产的处置及管理工作;负责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乡(镇)村用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农村私人建房的审核、批报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 地籍科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转让、租赁、抵押、终止等工作;承担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组织审核土地评估等土地市场中介机构资质;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初步确认、土地登记评定的审核工作;负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收取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的土地收益;承担全县城乡地籍、地政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籍管理技术规范和土地权属管理办法;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权属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复核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信息系统建设;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负责土地权属纠纷的调查处理。 监察科协助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拟定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负责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办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和依法行政执法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业务工作。 单位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塘边弄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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