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淳安县工商局 |
释义 | 职能简介(一)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负责市场名称登记;依法对各类展销会进行登记、监管。 (五)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推荐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六)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 (七)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八)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九)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民营)企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广告协会、商标印制业协会、企业合同管理协会、商品交易市场协会、经纪人事务所、工商学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工商部门和淳安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协助分局领导处理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和协调各科室的调研工作;负责分局机关的文秘、督查、宣传、信息、目标考核、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组织贯彻落实财务会计制度,合理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票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物资装备管理;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管理单位实物资产,负责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车辆调度;指导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工作。 人事科负责分局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分局的干部职工考核、任免、调配和管理;负责分局及所(队)文明规范化建设;负责评比和表彰先进及评残抚恤工作的申报工作;承担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行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办案工作。 法制科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办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负责应诉工作和赔偿工作;参与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经济检查科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和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和假冒伪劣案件,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其他经济案件。 市场规范管理科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管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查处各类违法交易行为;指导管辖范围内各类市场的培育发展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工作,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依法对各类经济合同实行监督管理,推行和管理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开展经济合同鉴证工作,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和监管拍卖行为;推行企业信誉公示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商标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调处商标纠纷,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及商标印制工作;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广告的发布和经营活动。 企业注册监管科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工商企业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审查、核准注册单位名称,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证照,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情况的统计;负责对各类企业的年检和对个体工商户的验换照工作;负责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单位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南山大街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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