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创造能力 |
释义 | 创造能力是善于运用前人经验并以新的内容和形式来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是公共关系人员应具备的能力之一。开展公共关系活动既要遵循一定规律,又不能囿于固定的模式。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不断地对其内容和形式进行新的创新、补充和完善,使之更为丰富。 创造能力一般表现为发散性思维,而聚合性思维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总之,创造能力是在丰富的知识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它不仅包含敏锐的观察力、精确的记忆力、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设想,而且与一个人的个性心理品质、情感、意志特征等有密切关系。创造能力是在人的心理活动的最高水平上实现的综合能力。 这种能力一般表现为: 1、具有探索和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和预见性; 2、具有用一个概念取代若干个概念的统摄思维能力; 3、能够总结和转移经验,用以解决其他类似问题; 4、善于运用侧向思维方法和求异性思维方法; 5、具有想像、联想和形象思维的能力,不断产生新的较深刻的思想和观点; 6、善于把主观意识同客观实际相结合,有所发现、发明和创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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