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船舶建造合同 |
释义 | 一、基本概念船舶建造合同(SHIPBUILDING CONTRACT),指船舶建造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建造船舶,由订造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合同当事一方的建造人(SHIPBUILER),又称为承揽人(CONTRACTOR),通常是指船舶建造厂家(SHIPYARD);另一方当事人是船舶订造人(CUSTOMER),又叫购买人(PURCHASER),通常是船公司或船东(SHIPPING COMPANY/SHIP OWNER)。 二、标准格式国际上常用的船舶建造合同标准格式有: 1.AWES FORM(西欧船舶建造人学会格式,Association of West European Shipbuilders Form); 2.MARAD FORM(美国商务部海事局格式,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Maritime Administration Form); 3.SAJ FORM(日本船舶所有人协会格式,Shipowner Association of Japan Form); 4.NORWEGIAN FORM(挪威船舶所有人和挪威船舶建造人格式,Norwegian Shipowners Association & Norwegian Shipbuilders Association Form)。 其中,挪威格式应用比较广泛。 三、法律性质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观点。 其一认为船舶建造合同属于买卖合同,持有这种观点的国家有法国、挪威、瑞典、英国、美国等。 其二认为船舶建造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持有这种观点的国家有意大利、日本、德国、南斯拉夫、希腊、葡萄牙等。 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认定船舶建造合同的法律性质,但一般都认为属于承揽合同。 四、主要内容1.船舶说明 2.船舶建造价款 3.权益的保障 4.船舶所有权的转移 5.风险与保险 6.建造人的责任与抗辩 7.订造人的责任 8.合同的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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