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赤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8—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赤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8—2010年) 为加快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科学合理地配置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保障城市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6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遵府发〔200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城市公共卫生体系、提高全社会疾病预防控制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等,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总量不断增加,城市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将会不断提高。 为适应城市人口增加、人口老龄化、农村部分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及疾病谱的改变等新情况,在城市卫生工作中,必须合理调整和配置卫生资源,改变医疗服务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着力解决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治,开展预防保健,实行健康促进,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保证广大居民公平地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实现人人享有初级保健为目标,以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内容,以调整城市卫生资源为手段,以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l、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社区居民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按照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要求,确保社区居民享受优质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 2、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原则。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社区卫生服务以政府投入为主,基本医疗服务以市场竞争调节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建成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服务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4、坚持社区卫生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作为公共设施,应当与居民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到2010年,全部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 5、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正、补充和完善规划。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在城区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数量适宜、功能完善、质量效益高、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能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卫生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城区规划设置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居民步行15分钟左右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的社区原则上不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阶段目标 2008—2009年,调整城区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促进市直医疗机构和街道办事处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入社区,合理布局网络。对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完善人才建设与发展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辅以新(改、扩)建,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现有的太平社区卫生服务站、红岭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形成适应社区居民基本卫生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社区居民占本社区门诊总数的30%以上。 2009年,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力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示范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总体要达到规划目标的70%以上,3个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社区服务人口覆盖率达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精神病人、恶性肿瘤病人、65岁以上老人建档率达80%以上;社区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达50%以上;全社区人群建档率达20%以上。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具备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医疗的功能,并逐步拓展符合社区特点的卫生服务项目。 2010年,力争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达到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至少4个达标,基本建成适应城市居民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基本医疗首诊在社区、疑难重症“双向”转诊机制。建立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完善社区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全面实现规划目标,根据城市的发展变化情况,对部分厂矿医院及城市发展已进入城区的村卫生室进行合理的资源调整、转型、改造,建立卫生服务站,形成全市布局合理、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和管理率达95%以上;社区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达100%;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95%以上;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率达85%以上。 四、机构设置标准和性质 (一)标准 1、原则按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一般在1000m2以上,健康教育室不得少于25 m2,预防接种室不得少于40 m2。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一般在150 m2以上。 3、在岗医技人员必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原则上按每2000—3000服务人口分别配备1—2名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的标准,配备医护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6名临床类别、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其中1—2名为经过省级转岗培训的全科医师)、9名注册护士;至少有一名公共卫生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2名临床类别、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和2名注册护士。 4、按《贵州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评审验收细则(试行)》评审验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达80分不予挂牌开业。 (二)性质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公益性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实行独立财务核算,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原则实施管理,定编定岗、公开招(考)聘、绩效挂钩,建立健全评聘考核制度。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灵活管理,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方向转变。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镇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市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把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社区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认真调查研究,制定配套措施,通力协作,共同推进社区卫生工作的发展。建立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检查、督导、评估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将协助社区卫生人员入户服务、开展健康教育等工作作为社区居委会的重要工作职责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三)加大经费投入。改革财政补助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财政对卫生的投入转向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重点解决社区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基本人员配备。政府投资开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基本设备、工作经费、人员工资、津贴等由政府安排,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补助制度,市财政负责落实人均2元的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 (四)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每万名居民配备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4名社区护士的要求,全市将培训全科医师30人、社区护士40人、社区公卫医师及管理人员10人。重点培训在职人员,加强全科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培训,解决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及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 (五)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2009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达到建设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到2010年,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2010年,建立完善的城市医疗保健体系,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慢性病管理方面的优势,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六、强化监督管理 (一)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和发展,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社区居民评价社区卫生服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二)加强监督,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活动。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查处非法从事社区卫生服务活动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三)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基本服务规范和管理办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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