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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防火戒严工作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从今年1月中旬至2月下旬,我市遭受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严重的雪凝冰冻灾害,全市98万多亩林地受灾,造成林区内的倒木、断木、断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大量增加,加之去冬今春大量采伐杂竹后竹林内残余物,给今年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此,为有效保护我市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省、遵义市森林防火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2008年森林防火戒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戒严时间:3月4日至5月31日,8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在戒严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林区或距林区边缘2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 烧荒烧土、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烘烤加工、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吸烟、烤火、打火把、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指挥部。

三、凡进入我市林区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领取进山许可证方能入山进行生产作业。未经批准入山作业的人员,一旦发现,立即逐出林区,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我市林区群众、景区游人、护林人员以及在林区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机构。

五、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政府和森防机构应及时将火情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立即就地组织力量进行扑救。扑火工作要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在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禁止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人员参加扑火。

六、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人员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家长和监护人的责任。

七、凡进入我市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游览的人员,应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安全有关规定。各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应对游人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并认真开展巡回检查。

八、重点林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和景区经营管理单位,要在重点路口、景区入口、墓区通道等主要地段设立临时检查站,对林区过往人员和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并在进入林区路口设立永久性的温馨提示牌。

九、戒严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管理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每日火情报告制度。

十、凡违反本《通知》规定,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由林业公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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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8: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