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品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为激励先进,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一、先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等奖:复兴镇,奖金3000元; 二等奖:元厚镇、长沙镇,奖金各2000元; 三等奖:天台镇、市中办、大同镇,奖金各1000元。 二、先进单位 一等奖:市工商局,奖金3000元; 二等奖: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奖金各2000元; 三等奖:市畜牧局、市农业局、市经贸局,奖金各1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未获奖的单位要查找差距,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再大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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