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7年,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遵义市森林防火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强化森林防火措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森林防火工作,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07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等奖:元厚镇、葫市镇(奖金各2000元) 二等奖:两河口乡、复兴镇、文华办(奖金各1500元) 三等奖:官渡镇、天台镇、葫市楠竹场、木材公司、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奖金各1000元) 市人民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力度,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再创森林防火工作新佳绩,确保我市安全度过防火期。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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