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9年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督查工作要点,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2009年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 2009年,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好决策督查、专项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承诺兑现四项工作,切实发挥好督促落实、参谋助手、信息反馈、上下联系四个作用,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健全网络,完善机制,抓好督查队伍和网络建设 2009年,实施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为主导、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督查员为补充的政府系统督查网络,加强政务督查员特别是乡镇政务督查员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建立督查信息报送制度和年末工作考核、通报制度,形成横向联系市直部门,纵向延伸乡镇人民政府,内部沟通各科室的网络格局,做到从决策出台、实施、反馈、完善、再落实等环节信息畅通,反馈及时。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抓好决策督查 (一)认真抓好市人民政府全年主要工作的督查。 围绕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09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主要措施。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将按照“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切合实际、量化细化”的原则,采取年初分解任务、每季度一次通报、半年一次小结、年底总结考评的方法,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认真抓好市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部署工作的督查。 按照会议的安排部署,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制定督办方案,促进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三)认真抓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 根据工作职责,按照“逐项梳理、建立台帐、加强督办、促进落实”的要求,对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跟踪督查,督促承办部门将议定事项落到实处。 (四)认真抓好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的督查。 各地各部门要千方百计加大向上对接争取力度,让更多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落户赤水。同时要按照我市争取到的新增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的要求,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新投办公室要抓好项目建设的全程督查,确保项目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安全完成。 三、加强协调,注重实效,抓好专项督查 (一)认真抓好2009年办理“八件实事”的督查。 市人民政府承诺的“八件实事”主要涉及民生、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等问题,要立足“抓早、抓紧、抓实”,督促承办部门强化责任,明确要求,确定时间表,按进度组织实施。在办理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跟踪督办和舆论监督,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视察,确保“八件实事”圆满完成。 (二)认真抓好领导批示件、交办件的督查。 对上级和本级领导批示件、交办件,要做到“批必查、查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件件有反馈,事事有回音。在办理过程中限定时限,实行电话催办和登门查办相结合,每季度通报一次办理情况。对落实批件措施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对久拖不办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责任,提高质量,抓好建议提案办理督查 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8月底以前答复完毕,办结率达到100%,见面率达到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办理水平和质量要有新的提高。 (一)加强领导。继续实行分管市长负责制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抓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市政协主席领衔督办件的督办。办理任务在10件以上的单位要对重点建议或提案开展一至二次现场办理活动。 (三)全程督办。4月至5月份对各承办单位成立专门班子、分解任务、拟定方案情况进行督办; 6月至7月份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三家领导开展督办调研;8月份督促各承办单位完成办理工作任务;9月份对重新办理的建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五、精心组织,严格考评,抓好部门承诺兑现督查 (一)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部门的主要职能,抓好部门承诺兑现工作。 (二)加强对承诺部门的跟踪督办检查,为完成市人民政府各项年度目标奠定基础。 (三)积极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当好参谋,规范程序,配合市效能办公室精心组织好部门承诺考评工作。 六、转变观念,多措并举,提高政府督查的质量和效益 (一)书面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赤府办发〔2009〕33号)要求,通过书面形式了解和掌握实施动态。各责任单位实行行政“一把手”签字制度,确保各类上报数字信息准确、及时。 (二)实地督查。在书面督查的基础上,对重大项目、重点地区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通过客观准确的了解,纠正和弥补因书面督查造成的偏误。 (三)会议督查。一方面,对覆盖面广,同步实施的项目,组织项目实施地区和部门集中讨论,通过会议达到了解情况、互通信息的目的。另一方面,在深入基层实地督查过程中,通过不同层次和规格的座谈会了解情况,特别是面向基层和群众,全面客观了解,进而直接掌握面上的情况,提高督查效率。 (四)电话督查。建立《电话督查记录》,对重大项目或重点工作进行及时了解,特别是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苗头,调整方案。同时,充分发挥《督查通报》的作用,定期反映各地各部门抓政府工作落实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正反典型,对落实情况好的进行表扬,落实情况差的通报批评。 (五)联合督查。对“八件实事”、重点工程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联合市电视台、市外宣中心、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等开展督查,通过媒体监督促进工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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