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春节运输工作,保障广大旅客和市民出行安全、便捷,保障重要物资运输及时、有序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欢快祥和、和谐喜庆的春节。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9〕33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春运工作时间 从2010年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 二、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 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 三、加强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春运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春运工作和谐、安全、科学、快捷、有序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春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袁晓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汉富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蔡良忠 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王学平 市交通局局长 黄 强 市发改局局长 柳青勇 市经贸局局长 成 员:钟 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训书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 涛 市经贸局副局长 黄春雷 市物价局副局长 邹荣良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明祥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思源 市人劳社保局副局长 罗绍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群跃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 涌 市旅游局副局长 市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局,王学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训书、钟刚、刘涛、邹荣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邹爱萍(市客运站)、黄秀刚(市公路管理所)、唐善坤(市运管所)为办公室组成人员,负责全市春运期间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春运工作结束后,协调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四、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运力 2010年春运期间,我市旅客运输需求将更加旺盛,形成客运高峰,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各有关部门和运输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在科学预测运量的基础上,加强运输组织,以客为主,统筹安排运力,特别是在“民工潮”、“学生潮”比较集中的时段,要适时加开客车,增加班次,尽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交通、交警、人劳社保、经贸、旅游、民政等部门要针对春运实际,提前制定与本部门、本行业相关的工作预案。各运输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掌握旅客集散信息,有效组织运力,确保旅客及时疏散。人劳社保部门要密切关注民工流动情况,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好人民群众生活用品和其他重要物资的运输,保证市场供应。 五、强化监管,确保春运安全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具体措施。 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及干线公路的巡查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和广大旅客的出行安全。同时做好易燃易爆品、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 各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驾车人资格,开展一次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范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整顿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车”、“宰客”和“车匪路霸”等各种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运输企业要加强参运设备日常的维修和检查,确保运输工具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要专题开展一次对运输工具、安全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 春运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深入车站、道路、码头,检查春运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春运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突发事件要迅速妥善处理,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 六、做好应急预案,快速处置突发事件 为有效应对春运突出事件及特殊情况,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春运顺利完成,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今年实际,认真制定、完善各类春运应急预案;要加强春运监测,及时掌握动态,对可能影响春运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到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合理、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春运期间容易出现运力下降、客流骤增、恶劣天气造成旅客大量滞留等突发事件。若一旦发生,市有关部门要针对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和影响程序,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各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有春运应急运力储备,对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要提前准备,以备急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和配合,建立健全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信息共享,措施联动,预案对接的沟通机制,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七、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春运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坚决制止利用春运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要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结合实际,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减轻公路客运经营者的负担,调动公路客车经营者积极性。 八、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运输单位,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方便旅客出行为目标,采取各种措施,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要及时发布运输信息,延长售票时间,增设售票窗口,增加预售票期限。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运输正点率,妥善处置因运输时间延误而引起的各类纠纷。要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自觉接受旅客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春运期间,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春运政策和措施,及时发布春运信息,积极开展安全出行的宣传工作。各春运单位要加强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所管辖范围的工作情况,并将春运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春运办协调解决,保证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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