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冬季即将来临,风干物燥,雨雾天气增多,生产节奏加快,交通运输繁忙,是各类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为确保今冬明春和明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92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形势相对稳定。截止10月20日,全市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遵义市下达的控制指标进度少5起、2人。但是,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目前,我市共发生安全事故8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3人(其中: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已突破遵义市政府下达的无较大事故的控制指标),分别上升14.29%和300%,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出现“双升”。 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目前安全生产状况,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尽快扭转不利局面,确保我市年内不再发生安全事故。为加强督促指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专项行动。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袁晓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汉富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中秋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市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各乡镇(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一是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为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全面负责,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二是要制定行之有效的专项行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内容、目标、责任和措施,并逐一落到实处。专项行动方案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11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第一阶段:从2009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1、对照年度目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对照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彻底排查生产经营活动中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认真落实整改,对原排查和新排查出的隐患都要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的要求进行登记建档,确保治理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安全大检查的监督管理,突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及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进行治理。各单位要根据隐患和问题的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有预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关闭等措施,坚决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把严厉打击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农村客运、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按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要求,严格执法,严明处罚措施,坚决消除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进行全面治理并完成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按规定逐项销号报备。 4、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两个主体规定”(黔府办发〔2009〕30、31号)、《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贵州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赤府办发〔2009〕82号)和《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赤府办发〔2009〕95号)要求,扎实做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第三阶段工作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各企业要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止各种失职渎职行为和管理漏洞。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除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外,还将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5、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 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栏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宣传专项行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行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要按规定对基层管理人员、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二)第二阶段: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3月15日,根据“元旦”、“春节”、春运及节后复产验收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重点抓好“元旦”、“春节”、春运及节后复产验收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两节”及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未雨绸缪,提前准备,早做安排,在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结束后,结合实际情况,迅速安排第二阶段行动,保持工作连续性,确保明年“两节”期间安全生产,为全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所监管的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存在隐患的区域和行业进行检查。市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督促检查。 重点部门安全检查督查职责: 市安监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办)及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责任人:李中秋) 市公安局:负责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危化品公共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含通村公路)、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查。(责任人:陈小猛) 市经贸局:负责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责任人:柳青勇) 市交通局:负责水上交通及水运工程、交通运输企业、客运源头把关和公路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督查。(责任人:王学平)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含房屋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督查。(责任人:艾吉星) 市城管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城市燃气等安全专项检查督查。(责任人:张清平) 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游乐设施和索道安全专项检查督查。(责任人:赵新跃) 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控、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专项检查督查。(责任人:刘鑫)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安全专项检查督查。(责任人:王学黔)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含中小水电工程)、水利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督查。(责任人:杨润华)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林区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督查。(责任人:周山荣) 市卫生局:负责本系统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督查。(责任人:罗洪荣)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安全措施专项检查督查。(责任人:宋秋萍)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储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责任人:罗良勇) 市气象局:负责防雷设施、设备和氢气球施放安全专项检查督查。(责任人:罗天虎) 市农机局:负责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督查。(责任人:王茂祥) 此次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将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工作和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参考和依据。各地、各部门在第一阶段结束后5天内将第一阶段小结,在第二阶段结束后3天内将全面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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