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清明和汛期即将到来,扫墓、祭祀等活动频繁,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森林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风险高峰期,为切实抓好清明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3月7日全市消防暨森林防火工作会和3月26日全市2008年清明节文明祭祀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抓好清明、汛期和当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为第二季度和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清明期间,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这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烟花爆竹燃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的监管,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交通事故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 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进一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反违法、压事故、保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别要加强清明期间省、县、乡、村道路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危险路段和黑点、盲点路段的整治,加强源头管理和教育,加大道路巡查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农用车、摩托车等违法违章载人行为,排除“人、车、路、站”及管理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继续抓好渡口渡船和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排除治理,认真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和码头的监管,严肃查处农用船舶、渔业船舶和其他未经交通部门许可船舶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凡存在超员超量、人畜混装、带病运行、救生设备不齐全的船舶,一律停止航运,对“三无”船舶一律拆除,对非法渡口一律撤销;对重点时段和人流量大的渡口,各乡镇办要专人盯防,对已经查出的安全隐患,市交通局、海事处、水利局、安监局及所涉及乡镇办要抓紧督促整改,确保水上安全。 森林防火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消防暨森林防火会议及森林防火戒严通知精神,严格落实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做好森林防火和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对野外用火引导和疏导,严格执行野外用火规定,切实按照“七个不准”要求堵住火灾源头,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警报;要严格入山制度,派出专人对重点部位、重点地段严看死守。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派专人深入村、组、农户、林区开展宣传教育和安全巡查,迅速组织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做好源头管理;对行政交界处要加强联防,互通信息;要落实森防工作责任,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单位、到区域、到山头、到地块,坚决克服思想麻痹、侥幸心理;要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严肃责任追究,确保万无一失。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扑灭,将损失降到最低。 烟花爆竹:清明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要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防止死灰复燃;严厉查处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监管。 三、切实加强雨季、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清明期间,雨季来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切实加强对山体滑波、垮塌、泥石流、建筑施工工地等安全防范。要加强对病险水库、小水库、地质灾害等重点区域的监测,做到严防死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切实做好汛期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要对具有重大隐患且不能保证基本安全条件的,必须果断实施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或使用。 四、扎实做好其它领域的安全生产 要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持之以恒开展好电力、煤矿、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施设备、城市燃气安全、校园安全、旅游安全、危险化学品和其它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五、加强清明和汛期安全生产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 认真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和事故,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置,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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