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 |
释义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依法保障代表执行职务,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代表工作的重大意义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对做好人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市乡两级人大工作机构、“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代表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深化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主体的意识,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基础的意识,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意识,形成尊重和维护人大代表法律地位的氛围,使代表工作取得实效,增强人大工作活力。 二、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的履职水平 2、创建代表培训基地,规范、提高代表培训质量;组织代表学习十七大精神,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丰富代表学习内容,在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法规的同时,组织代表参加技能技术培训。提高代表依法审议报告、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水平,提高代表带头致富的能力。 三、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提高代表审议质量 3、代表知情知政,是代表履行职务的必要前提,也是代表提高审议质量的重要环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向市人大代表寄送《常委会会刊》、《赤水人大工作》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要向市人大代表寄送《一月政务》、《法院月报》、《检察要况》等,市统计局要向市人大代表寄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乡镇人大主席团、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工作制度,把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决策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等向代表进行通报,让代表知情知政。 4、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主席团会议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举行会议时,要根据会议议题,邀请部分本级人大代表和上一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内容、审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会议情况等要以会刊、会议纪要、文件、简报等形式向本级人大代表进行通报,让代表了解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情况。 四、提高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及处理质量 5、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重要形式,也是人大代表的重要职权。代表应围绕发展稳定大局,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应当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应当5人以上联名,议案内容应当是由本级人大及常委会决定或者批准的事项。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提出,也可以由1名代表提出,可以在人代会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6、充分认识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要性,尊重代表的权利。对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要依法处理。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做到提出必答;对内容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作为重点件进行重点办理。“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应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公示重点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办理责任单位、办理责任人、办理方案、落实情况等,提高办理水平;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负责办理,需要几个部门联合承办的,主办单位要积极协调协办单位,共同提出办理意见。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办理意见,并答复代表。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应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说明原因,向代表解释清楚。 7、加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力度,督促承办单位按时办复代表;督促承办单位积极与代表面商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满意率;加大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落实跟踪力度,组织代表视察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对代表表示不满意的,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答复,代表再次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决定是否再重新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要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报告,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五、加强和改进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增强活动实效 8、每年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要根据代表大会审议的议题及代表关注的重要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做好准备工作。 9、闭会期间,要按照“小型、专题、深入、实效”的要求,以代表小组为基本单位,围绕本地的中心工作,结合实际,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让代表了解社情民意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组织部分代表进行专题视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被视察调研单位要自觉接受视察调研,提供相关材料,如实汇报情况,做好后勤服务工作,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增强视察活动的实效。 10、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三带头、五个一”、“当五员、做五好”活动。即要组织代表开展以“带头劳动致富,带头扶贫帮困,带头维护社会治安;每年到选区走访选民一次,向上级人大反映一条群众意见和要求,向政府提出一条建议,参加一次代表视察,掌握一门实用技术”为内容的“三带头、五个一”活动。组织代表开展“当好法规政策的宣传员,做遵纪守法的好代表;当好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做求真务实、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好代表;当好依法行政的监督员,做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的好代表;当好为民办事的服务员,做敬业奉献的好代表;当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员,做构建和谐社会的好代表”的“当五员、做五好”活动。 11、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要组织代表通过向选民述职、走访人民群众、召开座谈会、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建立健全代表小组,加强代表阵地建设 12、要结合实际,本着便于组织、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将本区域内人大代表组成代表小组,确定小组召集人,健全代表小组相关制度,切实组织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建立激励机制,评选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促进代表小组活动经常化;为代表小组提供活动经费,创建代表活动室,保障代表小组活动条件,确保代表活动有序开展;建立代表职务公开栏,向人民群众公开代表小组中代表的相片、姓名、现任职务,代表职务,通讯地址,权利和义务等,让人民群众了解本地的人大代表情况,促进代表履行职务;设置代表信箱,畅通人民群众向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 七、密切与代表的联系 13、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定期走访人大代表,了解代表的学习、生产、生活情况,了解其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产、生活、履职困难。 八、保障代表执行职务 14、人大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席团会议、工委室会议、视察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的时间,代表所在单位应按照“代表执行职务时间优先于本职工作时间”予以保证,并按正常出勤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代表自己在工作时间安排的调研等活动,代表所在单位要提供帮助。 15、市级财政要按每年每人400元标准专项预算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乡级财政要按每年每人200元标准专项预算乡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并根据代表活动需要和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代表活动经费,为代表活动提供经费保障。代表活动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管理,确保代表活动正常开展。 16、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主席团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对代表实施逮捕、刑事审判和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对阻碍、打击报复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有关机关要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保障代表执行职务。 九、加强对代表工作的领导 17、市乡两级人大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代表工作的领导,把代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完善代表工作制度,解决代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代表工作的宣传,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丰富代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切实做好代表工作,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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