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农村低保新定标准暨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
释义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遵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此次农村低保新定保障标准暨核查工作有序进行,有力推进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有关精神,围绕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运行机制,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重点,明确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认真核定收入,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制度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在巩固完善现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规范化建设和运行机制创新。 (二)工作目标。从2009年11月20日至2010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核查原农村低保户和新申请户家庭收入,对照低保标准,准确确定低保对象和补差金额,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工作机制。 2、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以有效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强化动态管理,对条件改善超过保障标准的要及时退出低保。 3、坚持实事求是,水平适应原则。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确定农村最低保障线。 4、坚持客观合规,阳光作业原则。做到评估核定家庭收入客观,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采取的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农办、市物价局、市人劳社保局、市编委办及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何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明祥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核查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二)落实经费。按照全省农村低保会精神,省统计局对我市农民收入测算在1196元/年以下的贫困人口2.49万人。省级按我市2.49万人,年人均补差488.98元的70%予以农低保经费补助,剩余30%经费中的70%由我市财政承担,30%由遵义市级补助。我市将按要求安排财政预算。 (三)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一是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牵头职责,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搞好与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协调沟通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核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二是财政部门要做好低保资金预算落实和资金的使用管理与全程跟踪监督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并为试点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三是监察、审计部门要研究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农村低保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四是统计部门要牵头完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为农村低保标准、应保障对象、补助水平等相关数据的调整提供相关统计信息,会同民政、扶贫等部门牵头抓好农村贫困人口监测和农村低保对象监测工作,并做好农村低保核查有关数据的对比分析工作;五是扶贫部门要做好扶贫政策措施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努力增加收入;六是编委办要研究提出解决低保工作机构和人员办法;七是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农村低保相关工作。 (四)人员培训。从民政、财政、监察、农业、扶贫、统计部门抽调人员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调好相关工作,组织好进村入户核查人员的培训,做好进村入户农村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做到有机构协调、有人员办事、有经费保障。 (五)政策宣传。要加强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和低保知识的普及,引导农村广大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协助政府共同做好工作。同时,还要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农村低保制度的功能,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农村低保只是针对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的一项救助制度,要脱贫致富奔小康,还要依靠自身努力,自力更生,发展生产。 (六)监督管理。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必须从严监管,确保每一分钱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监督管理。民政、财政、统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低保工作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对虚报、冒领、贪污、截留、挤占、挪用低保金,把低保金变相作为村组干部报酬,以及优亲厚友,搞“关系保”、“人情保”、暗箱操作等行为,要按规定严肃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能向村组分配农村低保指标(或轮流救助)、实行二次分配农村低保金等,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和平均发放农村低保金的行为。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因工作不力给整个农村低保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具体做法 (一)制定新的农村低保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须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的要求和省、遵义市农村低保工作会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测算重新确定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176元/年。 (二)核准收入,确定对象。 根据新的农村低保标准,对照《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按照省民政厅统一制作家庭收入表格的计算内容、计算标准、计算方法,细化和规范家庭收入核查工作,使农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更加符合当地实际,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按“一户一表”要求,对所有提出低保申请的家庭收入进行核查。凡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确定为保障对象。对照标准进行收入补差,差多少补多少。 (三)规范操作,严格程序。 严格执行困难户提出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 村评议组“民主评困”—乡镇政府审查核报—市民政局审批发证—乡村三榜公示的程序,准确确定保障对象。切实做到每一环节有制度、有责任人、有档案记录。 (四)明确试点,示范引路。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低保规范化工作,确定复兴镇、两河口乡为我市试点乡镇,全面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化示范创建工作,从收入核实、评议公示、档案资料、检查考核、动态管理等各个环节开展试点,创造经验,为全市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制度提供示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确定1—2个试点村进行示范,通过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在全市基本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低保工作格局,健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 四、核查工作的开展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阶段(时间:2009年11月20—2009年11月30日)。 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农低保核查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安排布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处要按照全市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布置和人员培训。于12月12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核查家庭收入与公示审批阶段(时间:2010年1月5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辖区内现有低保对象和申请农村低保的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必须把所有核查对象家庭的收入情况真正摸清核准。如实填报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情况调查审批表,核查情况要进行公示和民主评议,并将数据和相关资料汇总上报市民政局。这是搞好农村低保最基础、最核心的工作环节。(具体时间安排为:12月10日前乡镇办召开培训会,12月22日前收入核查结束,12月28日前村评议公示结束,29日前报乡镇办审核,2010年1月5日前报市民政局审报)。 3、建立完善档案台帐阶段(时间:2010年1月11日—2009年1月20日)。 全面建立健全新核定农村低保对象的的相关档案,确保一户一档,资料信息齐全,并全部录入台帐管理系统,制作好新核定低保对象的审批汇总表和发放花名册,做好相关发放准备工作。 4、落实发放低保金阶段(时间:2010年1月21日—2009年1月30日)。 落实好农村低保资金,按照新核定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批汇总表和发放花名册,做好相关发放工作,确保农村低保补助金及时足额兑现到低保对象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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