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民政局关于对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
释义 | 赤水在2003年实施殡葬改革时,划分了火化区与非火化区,非火化区一直都实行土葬;火化区要求火化率100%,对违规强行土葬的实施起尸火化,这一做法的依据是《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时,对罚款未作设定,基层操作起来不很规范。起尸火化这种不够人性化的作法,已经引起国务院重视,新的《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此作了修正,新《条例》一旦颁布实施,我们将严格遵照执行。 赤水市民政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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